媒介代理
媒介代理
媒介代理是指代理人僅有權促成被代理人與第三人訂立契約,而無權代理被代理人直接與第三人訂立契約的商事代理。在媒介代理中,代理人只起媒介作用,並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直接與第三人訂立契約,契約上一般也不顯示媒介代理人的身份。
媒介代理公司的出現:一方面是由於媒介的需求,媒介需要中介機構協助它進行市場拓展,廣告公司是從其所服務的廣告主利益角度出發購買媒介,不能從根本上代表媒介利益、而媒介僅靠自己的廣告部門進行銷售,客戶拓展將受到成本支出考慮的限制,那麼代表媒介利益幫助媒介做廣告銷售就是一種有市場需求的專業服務。另一方面是由於廣告主和廣告公司的需求。廣告主的成熟和日趨理性,更關心在媒介投放上經濟而有效,廣告公司在購買媒介上,與媒介一家家打交道也需要支付許多額外成本,不經濟也不划算。在這樣的契機中媒介代理公司誕生了。
媒介代理即廣告公司接受媒介的委託銷售版面或時段。媒介可以是報紙、電視、廣播、雜誌等大眾媒介,也可以是路牌、燈箱、車身、大屏幕顯示屏等戶外媒介,並可以從事體育賽事、文藝演出或其他活動。從事媒介代理的廣告公司不僅要熟悉媒介的內容,還要有對媒介特性和受眾的專業研究,適時地把媒介的版面、時間或空間推薦給廣告主或代理廣告公司。廣告公司通過對媒介的代理,可以促進媒介內容的改進,如提高電視節目的收視率、提高戶外媒介的藝術性等。媒介委託廣告公司代理媒介一般要付給代理公司傭金,通常以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或年承包費的形式實現。
客戶代理即廣告公司接受廣告主委託,實施市場調研、廣告策略擬定、廣告創作等全部或部分廣告業務。由於廣告公司在廣告服務方面具有專長和經驗,廣告主委託廣告公司實施廣告計劃更為經濟和科學。廣告公司具有市場、媒介、創意方面的專業人員,他們在得到客戶委託后,利用其專業知識和公司的資源幫助客戶達到廣告和營銷目的。對企業來說,委託廣告公司做廣告,能使他們集中精力做好生產和營銷。廣告主委託廣告公司實施廣告計劃,要付給廣告公司相應的傭金或代理費。
客戶代理和媒介代理是國內絕大部分廣告公司的生存方式,實際操作中一部分以客戶代理為主的廣告公司也涉足媒介代理,而媒介代理的廣告公司也做部分客戶服務,但隨著廣告市場的成熟和發展,這種類型的專業公司分工會越來越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