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副職

一個公務員級別

國家級副職是指一個公務員級別或具有同等公務員級別人員能力與作用的人所處的社會地位。

簡介


國家級副職有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為國家級副職。
中央軍委委員享受國家級副職政治待遇。

注意事項


1993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公務員僅限於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和各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都是參照管理。公務員法擴大了公務員的範圍,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製,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製、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這三個條件的工作人員,都將納入公務員範圍進行管理。
在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各級行政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各級審判機關;各級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納入公務員管理,在以上機關工作的領導人員兼有多個職務的,行政級別按最高的一個職務執行。如常委兼任下級機關領導人員,行政級別按常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