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發明
產品發明
產品發明,又稱製造發明,是指人們通過智力勞動創造出來的各種成品或者產品的發明,如機器,設備、工具等。未經人的加工、屬於自然狀態的東兩不能作為產品發明,如天然寶石、礦物等。我國對於食品、飲料、調味品、藥品和利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可以授於發明專利權。
產品發明的產品或物質是自然界從未有過的,是智力勞動的成果,即人利用自然規律作用於特定事物的結果。如果某物品完全處於自然狀態下,沒有經過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產品發明,不能取得專利權。
產品發明範圍包括有關生產物品、裝置、機器設備的新的技術解決方案。產品發明是用物品來表現其技術方案的,諸如汽車、飛機等發明均屬於產品發明。
產品發明可以分為製造產品發明和新用途的產品發明。可以是一項獨立產品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產品某一部件的技術方案。
產品發明專利權取得以後,專利權人有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製造、使用和銷售專利產品。任何人以營業為目的利用專利產品發明時,都必須得到專利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