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子點燈
瞎子點燈
歇後語
瞎子點燈——白費蠟
形容做一些沒有意義或白費力的事。
1.一位老盲人夜晚拿著一盞燈走在馬路上。有個行人感到非常奇怪,便問道:
“您既然什麼都看不見,費那麼大勁拿著燈幹什麼?”
“正是因為眼瞎我才拿燈呀,免得別人撞到我!”
2.一個猶太盲人,晚上出門的時候總是會點著一個燈籠,每當人們看到燈籠的時候就知道是他來了。有一個人問他,你看不見,為什麼還要點著燈籠呢?他回答說,我雖然看不見,但別人看的見我。
黑夜裡,瞎子走路將會發生三種可能:一是被別人撞倒:二是被障礙物絆倒:三是走進死胡同。如果瞎子在黑夜裡“點燈走路”則將會發生另外三種可能:一是照亮了別人,避免被撞倒;二是給別人提醒有障礙物,避免了絆倒;三是別人善意地為瞎子指明通路,從而沒有走進死胡同。比起我們這些不盲的人,這位點燈的盲人是何等的睿智啊。
常言道:瞎子點燈白費蠟。今日卻要唱唱反調--瞎子點燈不白費蠟!
瞎子點燈
但從深層次看,確很有必要。其一,在屋內掌燈,最起碼可以告訴別人,瞎子還活著,並且活在一個“明亮”的世界里。其二,瞎子倘若在漆黑的夜間行路,點著一盞燈不僅可以為他人行路提供便利,更能夠起到不被他人碰撞,有效保護自己的作用。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我們雖然有一雙明亮的眼睛,但不客氣的說我們更象是一個“瞎子”。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雖然看到了許許多多,但充其量也只是看到了世界的一點皮毛;我們雖然能夠明確辨認對方是男是女、是老是少,卻無法看到對方的內心世界。瞎子看不見,所以也就不會瞎折騰,而我們看得見,卻常常會瞎折騰,儘管自己已是滿臉的麻子,卻可以指責對方臉上不該長出的某個小雀斑;儘管自己已經腐敗的“掉了渣”,卻可以在大、小會議上要求別人“反腐倡廉”。這樣的看得見,遠比看不見更為可怕。面對許多的未知數、不理解、看不懂、認不清,我們又比真正的瞎子好多少呢?
從“白費”的角度看,現實生活中的“白費蠟”現象要比瞎子點燈式的“白費”有過之而無不及。瞎子“白費”的只是小小的一枝蠟燭,而雙目明亮者“白費”的卻是無數枝蠟燭。州官沉湎於燈紅酒綠、聲色犬馬之中耗費的是納稅人供奉的“蠟燭”;百姓雖望塵莫及,但自得其樂的搞起四人方桌對陣,“長城”砌到天明,耗費的是自家的“蠟燭”,只要不驚擾四鄰自然無人指責。為什麼我們搞個不夜城都不認為是“白費”,可憐的瞎子點了一盞小小的燈就是白費呢?確有一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式的“霸道”。
人無信仰,胸無大志,混世度日,無謂耗費青春者,活於世間與瞎子無異,不妨點亮一枝蠟燭既照亮自己,又照亮別人。有了這盞心燈,也許你會活得更輕鬆、更瀟灑,小日子會過得更滋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