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教育局
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徠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濰坊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協調駐濰高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安全穩定和專業統籌等有關工作。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群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三)按照分工參與市屬和省屬駐濰高等院校相關工作的協調服務工作,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基層黨建、安全穩定及創新創業教育等工作;配合做好統一戰線和群眾工作.
(四)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五)負責全市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家庭教育、嬰幼兒教育的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六)統籌規劃中小學、幼兒園布局。按規定承擔普通高中、職業中專 (普通中專)等學校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徠)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開展教育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八)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縣級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評估。指導全市督導責任區建設.
(九)負責全市中等以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學校的安全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划轉到市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統籌推進校長職級制改革、教師“縣管校聘”和職稱制度改革、依法自主辦學改革、中考改革、辦學體制改革、督導制度改革等重點改革事項,優化提升教育惠民服務機制,加快建立現代教育治理體系,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校車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負責監督指導縣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指導縣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市交通局負責指導縣 (市、區)交通運輸部門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改善校車途經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划校車停靠站點標線,指導縣 (市、區)交通運輸部門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縣 (市、區)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關於流浪乞討人員管理。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機構內的服務管理及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護送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及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衛健委負責指定流浪乞討人員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城管局負責做好對露宿街頭人員、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防範、管理工作,依法處置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佔據、損毀市政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設施等行為。引導和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市交通局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救助管理機構購買乘車 (船)憑證提供便利,為救助管理機構接送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育局及時安排返鄉適齡流浪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機關負責在日常巡邏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救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工作.
3.關於行政複議工作。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教育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濰坊市市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徐友禮:主持市教育局和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
孫建梅:負責市紀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的全面工作。
李端梅:負責學前教育事業規劃、行政管理、教學指導和創新教育、實驗教學、圖書儀器、科普教育、知識產權以及婦女兒童、人口計生等工作。
聯繫學前科、濰坊市創新教育研究院(市實驗教學研究中心)。
劉海濤:負責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事業規劃、行政管理、規範辦學、教學研究、教育科研、中考招生、高中會考、語言文字,市區學校內涵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團隊建設、擁軍等工作。
聯繫基礎教育科、濰坊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韓光福:負責發展規劃、預算財務、教育統計、資助救助、誠信建設、收費治理,以及學校和幼兒園規劃建設、重大項目;負責教育督導、依法治教,政策發布、提升市區、招商引資、服務業發展、節能減排;負責民辦教育、繼續教育、社區教育、外事交流、對外開放和教育扶貧等工作。
聯繫規劃財務科、督導室、民辦教育與繼續教育科(對外交流合作科)、濰坊市學生資助研究指導中心、校建辦。
周書坤:負責大中小學校(含幼兒園)從嚴治黨、組織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民族宗教等工作;負責市委教育工委黨校工作;負責文件、信息、督查、政務公開、宣傳輿情、機關行政、“五型”機關建設、老幹部、文明單位、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國家考試、升學指導等工作。
聯繫辦公室(市委教育工作辦秘書科)、學校黨建工作科(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科)、濰坊市招生考試研究院。
田術勇:負責市委教育工委黨校常務工作。
二級調研員李廣敬:負責高等教育、職業教育事業規劃、行政管理、教學指導、產教融合、招院引校、突破濱海等工作。
聯繫高教職教科、濰坊市職業技術教育教學研究室;主持濰坊市招院引校辦公室工作。
於允鋒:負責市委教育工委黨校校務委員會日常工作。
郭治平:負責體育衛生、藝術教育、食堂衛生、疾病防控;教育信息化、網路安全、智慧城市;心理健康、家庭教育、嬰幼兒養育指導;關心下一代、文化產業;審計監督、紀檢監察、行風建設等工作。
聯繫家庭教育科、審計監督科、濰坊市教育信息化研究院。
侯宗凱:負責濰坊一中全面工作。
井光進:負責政策研究、綜合改革、年度計劃、重大會議文稿、重要文件起草;負責校長和教師隊伍政策制定、建設規劃、校長職級、師德建設、專業發展、政策激勵、校長名師培養、校本教研、培訓統籌、縣管校聘、師範教育、資格證考核;負責幹部人事、考核、編製、人才、學校治理、群眾滿意度等。
聯繫政策研究室(綜合改革科)、人事人才科(教師工作科)。
張玉才:負責學校安全、信訪、維穩、綜治、應急、掃黃打非、禁毒、防洪抗旱、國防教育等工作。
聯繫學校安全工作科、濰坊市校園安全研究指導中心、家庭教育科(國防教育)。
張立俊:按照市委統一安排參加脫貧攻堅督查工作。
周少平:負責機關黨建、教育工會、教育惠民工作;協助周書坤同志抓好機關建設工作;協助韓光福同志抓好預算財務、資助救助等工作。
聯繫辦公室(市委教育工作辦秘書科)、機關黨總支、惠民中心;協助聯繫規劃財務科、濰坊市學生資助研究指導中心。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信息、宣傳、督查、車輛、後勤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工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擬訂、審核工作;負
責重大事項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學習、文明機關創建工作;負責政協提案及人大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
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績效考核等工作;
負責全市教師工作,完善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和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負責中小學校長的管理、選聘、任職資格認定、職級評審認定、培訓、交流等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類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工會工作,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參與編製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專學校以及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的招生建議計劃;承擔有關學校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的有關工作;
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製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
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管理所屬學校和單位的事業費、專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國內外教育貸款、教育援助資金;協調落實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負責學生資助救助工作;
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負責校產管理、招商引資、節能減排工作。
(四)審計科。
負責所屬單位的定期審計和主要領導的離任審計;負責所屬單位預算內、外財務收支、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及機關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會
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教育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教育辦學標準,
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性文件,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措施;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負責高中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特殊教育工作;
負責共青團、少先隊和中小學校的德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六)學前教育科。
歸口管理全市托幼工作;參與新建托幼園(所)的規劃、驗收工作;參與幼兒園園長及幼兒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指導各縣市區托幼園(所)布局調整、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協
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婦女兒童工作。
(七)教師教育科。
制定教師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指導教師培訓機構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制定全市校長和教師繼續教育的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學市級骨幹教師、教育專家和名師名校長的認定、培訓、考核、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負責全市出國留學和接受留學的有關管理工作;
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報批以及外籍教師引進、管理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
(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
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置與調整和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置、撤銷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職業與成人教育條件裝備和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負責具體協調駐濰高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安全穩定和專業統籌等有關工作。
(九)民辦教育科。
負責全市民辦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抓好民辦教育管理、協調、指導、監督和民辦教育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民辦學校和其他民辦培訓機構的調整、設置與撤銷的審核、報批、備案工作;制定民辦教育管理及教育教學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各類民辦學校招生辦學廣告的審核備案工作。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有關“體、衛、藝”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制度辦法;
規劃指導有關的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
協調指導全市學校國防教育和大、中學生軍訓工作;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工作。
(十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教育督政、督學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擬訂教育督導、評估工作的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市督導責任區建設;對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對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條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檢查評估;對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進行督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二)學校安全工作科。
負責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和市直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諧校園創建工作;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工作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協調指導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參與處理屬地學校突發事件,
做好反邪教工作;負責受理各類信訪、來訪工作。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43名,
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總督學1名,
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局長:杜全平
市教育局加掛市高等教育辦公室牌子。
地理位置
地址:
民生東街70號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2月22日,被授予“山東省愛國擁軍模範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