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樂縣地方稅務局

靜樂縣地方稅務局

"(二)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的編製、分配和考核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的編製、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三)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五)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六)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
(七)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九)管理本地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榮譽


靜樂縣地稅局按照“團結、求實、進取、廉潔”的地稅精神,把行風建設作為優化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推動地稅工作全面發展的第一位工作,以群眾滿意、企業滿意、基層滿意為標準;不斷豐富服務內涵,創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手段,在工作中以“真誠尊重納稅人,主動服務納稅人,切實方便納稅人”為宗旨,文明辦稅,誠信服務,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稱讚,推動了收入的大幅度增長。稅收任務年年超額,每年的增長幅度達到33%以上,單位連續三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紅旗單位、行風評議第一名,優化經濟環境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