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教學團隊
國家級教學團隊
通過建立團隊合作的機制,改革教學內容和方法,開發教學資源,促進教學研討和教學經驗交流,推進教學工作的傳、幫、帶和老中青相結合,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
根據地域分佈和行業分佈現狀,建立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學效果明顯、在師資隊伍建設方面可以起到示範作用的國家級教學團隊,資助其開展教學研究、編輯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養青年教師、接受教師進修等工作。
本科
1.團隊及組成。根據各學科(專業)的具體情況,以教研室、研究所、實驗室、教學基地、實訓基地和工程中心等為建設單位,以課程或專業為建設平台,在多年的教學改革與實踐中形成團隊,具有明確的發展目標、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隊結構,老中青搭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和知識結構合理,在指導和激勵中青年教師提高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方面成效顯著。團隊規模適度。
2.帶頭人。應為本學科(專業)的專家,具有較深的學術造詣和創新性學術思想;長期致力於本團隊課程建設,堅持在該校教學第一線為本科生授課。品德高尚,治學嚴謹,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和較好的組織、管理和領導能力。一名專家只能擔任一個國家級教學團隊的帶頭人。
3.教學工作。教學與社會、經濟發展相結合,了解學科(專業)、行業現狀,追蹤學科(專業)前沿,及時更新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科學,教學手段先進,重視實驗/實踐性教學,引導學生進行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培養學生髮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興趣和能力。在教學工作中有強烈的質量意識和完整、有效、可持續發展的教學質量管理措施,教學效果好,無教學事故。
4.教學研究。積極參加教學改革與創新,參加過省部級以上教改項目如面向21世紀課程改革計劃、新世紀教學改革工程、國家級精品課程、教育部教學基地、國家級雙語課程改革、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等,獲得過教學成果獎勵。
5.教材建設。重視教材建設和教材研究,承擔過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和國家級規劃教材編寫任務。教材使用效果好,獲得過優秀教材獎等相關獎勵。
6.運行和管理機制。積極探索並建立了教學團隊運行機制、監督約束機制等方面的運行和管理模式,能夠為高等學校教學隊伍建設提供示範性經驗。
到目前為止,部分學科(專業)國家級教學團隊數量較少或尚未建設。2010年,鼓勵該類學科(專業)的教學團隊申報本項目。已批准建設的國家級教學團隊學科(專業)分佈情況將在國家級教學團隊網站上公布,以供參考。
高職
1.“雙師”結構的專業教學團隊組成。主要由學校專任教師和來自行業企業的兼職教師組成,以專業建設作為開展校企合作的工作平台,設計、開發和實施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成效顯著。團隊規模適度。
2.專兼結合的制度保障。通過校企雙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業企業兼職教師的來源、數量和質量以及學校專任教師企業實踐的經常化和有效性;根據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學校專任教師和行業企業兼職教師發揮各自優勢,分工協作,形成基礎性課程及教學設計主要由專任教師完成、實踐技能課程主要由具有相應高技能水平的兼職教師講授的機制。
3.帶頭人。善於整合與利用社會資源,通過有效的團隊管理,形成強大的團隊凝聚力和創造力;能及時跟蹤產業發展趨勢和行業動態,準確把握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方向,保持專業建設的領先水平;能結合校企實際、針對專業發展方向,制訂切實可行的團隊建設規劃和教師職業生涯規劃,實現團隊的可持續發展。
4.人才培養。在實施工學結合人才培養過程中,團隊成為校企合作的紐帶,將學校教學管理覆蓋學生培養的全過程,保障學生半年頂崗實習的效果;通過學校文化與企業文化的融合、教學與生產勞動及社會實踐的結合,實現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專業畢業生職業素養好,技能水平高,用人單位歡迎,社會認可度高。
5.社會服務。依託團隊人力資源和技術優勢,開展職業培訓、技能鑒定、技術服務等社會服務,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推薦、評選步驟與方法
1.2010年評審、資助300個國家級教學團隊。
2.教育部委託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照國家級教學團隊的基本要求,組織本省(區、市)的推薦工作。有15個以上高等職業院校的省(區、市)應至少推薦1個高職教學團隊,有40個以上高等職業院校的省(區、市)應至少推薦2個高職教學團隊。各省(區、市)推薦名額見附件18。
3.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於2010年3月22日前將2010年國家級教學團隊推薦匯總表(電子版)發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學條件處;3月30日前將以下紙質材料寄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學條件處:(1)2010年國家級教學團隊推薦匯總表(紙質版一份),見附件19;(2)2010年國家級教學團隊推薦表(一式三份),見附件20或附件21(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推薦表和匯總表可從國家級教學團隊主頁上下載。
4.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於3月21-22日登錄教學團隊主頁,為被推薦的教學團隊設定賬號,並通知被推薦的教學團隊於3月22-29日登錄教學團隊主頁,按照要求報送材料。網上報送材料與寄送的紙質材料內容上務必一致。
5.教育部、財政部審定立項建議方案,批准立項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