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勘查
地質災害勘查
地質災害勘查是用專業技術方法調查分析地質災害狀況和形成發展條件的各項工作的總稱。主要調查了解災區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形成條件、活動歷史與變化特點,災區社會經濟條件、受災人口和受災財產數量、分佈及抗災能力;地質災害防治途徑、措施及其可行性。地質災害勘查的目的是為評價與防治地質災害提供基礎依據。
根據勘查目的和勘查精度,分為小比例尺的全國或區域地質災害勘查;中等比例尺的地區性地質災害勘查;大比例尺的地質災害點或地質災害區的專門性勘查。除獨立進行的專門性地質災害勘查外,在綜合性地質勘查以及在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殼穩定性等勘查評價工作中,有時也對工作區地質災害進行不同程度的勘查工作。
地質災害勘查不同於一般建築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點至少包括如下幾方面。
重視區域地質環境條件的調查,井從區域因素中尋找地質災害體的形成演化過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充分認識災害體的地質結構,從其結構出發研究其穩定性,重視變形原因的分析,並把它與外界誘發因素相聯繫,研究主要誘發因素的作用特點與強度(靈敏度)。
穩定性評價和防治工程設計參數有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現為較強的離散性,應根據災害個體的特點與作用因素綜合確定,進行多狀態的模擬計算。
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適性的穩定性計算方法(也許並不存在),現有的方法都有較多的假定條件。
勘查階段結束不等於勘查工作結束,後續的工作如監測或施工開挖常常能補充、修改勘查階段的認識,甚至完全改變以前的結論。因此,地質災害的勘查有者延續性特點,即使是非常認真詳細的工作,也不能過於希望畢其功於一役。
地質災害勘查方法選擇是強讕應用經驗與技巧,尋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資,獲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勘查工作量確定的最基本原則是能夠查明地質體的形態結構特徵和變形破壞的作用因襄t滿足穩定性評價對有關參數的需求,而不拘於一般的勘察規程。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設備越簡單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據地質災害體的規模、複雜程度和勘查技術方法的效果綜合確定。
勘查隊伍是實現勘查目標、選擇合理勘查方法和優化勘查工作量的關鍵。從事地質災害勘查的工作實體應在地質技術^才,勘查設備和室內分析試驗等方面具備條件,井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