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水利局

寧波市水利局

寧波市水利局是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所設立的,設立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水務戰略規劃和政策,在法定許可權內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文件。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等重大水利水務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域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引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監督管理。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利水務設施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資金、市級財政性水利水務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市排水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工作。指導市級污水處理廠建設。負責供排水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或委託經營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發布節約用水情況通報,組織、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導水利水務信息化工作。
(八)指導水利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水庫、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負責灘塗圍墾有關工作。
(九)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利水務設施的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跨流域的相關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利水務設施的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市管工程運行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督促指導縣級配套工程建設。按分工負責水利水務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利水務設施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水務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圩區防洪排澇工程和農村飲水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水利水務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二)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協調水事糾紛的處理。負責水利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及管網設施運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水務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水利水務科學研究、科技推廣與引進及對外交流。組織開展水利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擬訂水利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定額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颱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制定水旱災害防禦水利水務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城鄉統籌,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堅持建管並重,加強水利水務工程管理工作。堅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動水利水務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推動水利水務數字化轉型,加快推進水利水務現代化。

人員編製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製24名(其中紀檢編製2名單列)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非領導職務:處級1名、科級5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宣傳、信訪、政務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製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監督實施水利地方性法規,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漁政執法;協調縣(市、區)際重大水事糾紛;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

計劃財務科

編製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承擔市級水利資金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水利規費徵收;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的建議;承擔水利綜合統計。

水利管理科

編製全市水庫工程改造規劃;指導編製全市河流治理、開發及保護規劃;負責市管水庫工程安全運行和建設管理;對全市中小型水庫工程的安全運行和改擴建工程實施監督;組織擬定並實施大中型灌區及灌排骨幹工程發展規劃和續建配套、更新改造計劃;指導全市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開發;負責市管河流治理、開發及保護利用;審定入河排污口設置。

水土保持科

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開展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勞可軍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二級巡視員:張曉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陸東曉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史俊偉
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翁瑞華
黨組成員、組織人事處處長:竺靈英
二級巡視員:薛琨
一級調研員:呂振江、羅煥銀、勞均燦

地理位置


地址:賣魚路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