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諫

詞語

給諫,漢語詞語,拼音是gěi jiàn,意思是唐宋時給事中及諫議大夫的合稱。清代用作六科給事中的別稱。

目錄

出處


唐·韓愈《酬崔十六少府》詩:“才名三十年,久合居給諫。”
《新五代史·雜傳十八·何澤》:“澤與宰相趙鳳有舊,數私於鳳,求為給諫。”
《儒林外史》第二十回:“匡超人也收拾行李來到京師見李給諫,給諫大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