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

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

《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文件(廳字〔2018〕80號)。這是首個獲得中央批複的省級機構改革方案。

通過此次改革,海南省現設置省級黨政機構55個。黨委機構18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4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3個。政府機構37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6個,部門管理機構7個。

2018年9月26日,海南省委書記劉賜貴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傳達學習中辦國辦《關於印發<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研究海南省貫徹意見。

會議部署


2018年9月26日下午,研究海南省貫徹意見,並審議通過了海南省機構改革工作相關文件。劉賜貴要求,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充分認識做好這次機構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批准印發的《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和省委部署上來,全力抓好落實,堅決把這項重大政治任務完成好。
2018年9月27日上午,海南省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在省人大會堂召開,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賜貴作動員講話,強調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件精神,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精心組織實施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機構改革方案,確保在全國率先完成地方機構改革,當好地方機構改革的“排頭兵”,切實提升我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加快建設美好新海南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免案,按照法定程序任命了一批新組建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隨後,一批新組建政府部門陸續掛牌成立,在“十一”長假前正式開始運行,實現了改革有序推進,確保改革中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
2018年10月18日上午,海南省委書記劉賜貴主持召開省委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省直部門機構改革職責機構編製職數框架(送審稿)》等文件。

方案內容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
加掛省委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工作委員會牌子,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負責
審議並組織實施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各項綜合配套改革及各領域對外開放重大事項等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省委工作機關,加掛省委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整合
圖讀海南機構改革情況
圖讀海南機構改革情況
省規劃委員會、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務廳的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經濟、海洋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
■組建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規劃委員會、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
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整合
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管理職責
■組建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不再保留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
省生態環境廳
整合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的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相關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務廳的編製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業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等
■組建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不再保留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省農業農村廳
整合
省農業廳的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漁業管理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省財政廳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國土資源廳的農田整治項目、省水務廳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
■組建省農業農村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
■不再保留省農業廳
省商務廳
划入
省海防與口岸辦公室的口岸管理職責
■加掛省口岸辦公室牌子
增加
探索內外貿易更加靈活的政策體系、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組織實施貿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協調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等職責
■省政府辦公廳不再保留省海防與口岸辦公室牌子,其反走私職責划入省公安廳,邊海防管理職責划入省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
省科學技術廳
整合
省科學技術廳的職責,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
■重新組建省科學技術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外國專家局牌子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整合
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職責,省民政廳的老齡事業管理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
■組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不再保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省司法廳
整合
省司法廳、省法制辦公室職責
■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省政府辦公廳不再保留省法制辦公室牌子
省審計廳
划入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省財政廳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省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的職責
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整合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省民政廳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
■組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省應急管理廳
整合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職責,省水務廳的防汛、防風、防旱管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預報減災職責,以及防汛防風防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的職責
■組建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整合
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省財政廳的融資擔保管理職責,省商務廳的典當行、融資租賃管理職責
■組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建設,推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主要負責
■省政府辦公廳不再保留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整合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省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査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省商務廳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
■組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組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
■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物價局
■將省科學技術廳的知識產權管理職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標管理職責,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省知識產權局,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省林業局
整合
省林業廳的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務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
■組建省林業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統一管理
■不再保留省林業廳
省醫療保障局
整合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城鎮從業人員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省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醫療救助職責等
■組建省醫療保障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改為行政機構
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整合
省糧食局的職責,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等部門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
■組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