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
(一)划入的職責。將市建委承擔的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證發放工作的職責划入市房管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參與住宅小區總體規劃方案的評審和建成區綜合驗收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將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統一管理的職責交給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加強的職責
1. 加強城鄉統籌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2.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市場監測和行業信息化建設,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3.加強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流轉管理,建立城鄉統一的房屋登記管理和房屋產權流轉制度。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房管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房產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戶區改造工作,並負責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的責任;
負責開展城鄉住房狀況和住房供求情況調查。
(三)負責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房地產市場體系。
(四)承擔規範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和預售合同備案登記管理;負責房產轉讓、房屋租賃、房產抵押和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調研、監測分析,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
(五)負責城鄉房屋權屬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市農村房屋登記管理和房屋產權流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六)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政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監督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建築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管理和房屋糾紛裁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和拆遷單位的責任。
(八)負責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房產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管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房產管理行政執法的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負責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和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負責監督管理房產中介服務行業;監督存量房交易資金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調處房產交易糾紛;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
(四)產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房屋登記機構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屋登記管理政策;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負責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
(五)物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承接查驗、進駐與退出等活動;負責建立和管理物業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和物業服務人員執業名冊;監督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建築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監督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六)產業發展處。
負責全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擬訂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編製產業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提出調控和發展房地產市場的政策建議;
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推進全市房產行業信息化建設;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科技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房產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七)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工作;
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監督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監督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
(八)審計處(掛紀檢監察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製、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一)市房管局機關配備行政編製4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製6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會同市房管局監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資金籌集、使用和核算。
2.市建委負責保障性住房和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區域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協調公建配套建設。
(二)成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成都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市房管局所屬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設5個處:綜合處、住房保障處、政策法規處、資金管理處、公積金工作處,配備事業編製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5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名。
(三)將原成都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更名為成都市房產管理監察支隊,為市房管局直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製10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
(四)市房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直 屬 單 位
成都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
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成都市房產信息檔案館
成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成都市白蟻防治研究所
成都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成都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
成都市住房置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成都市房產管理監察支隊
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
成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辦公室
成都市住房儲備中心
成都房地產信息中心
夏先義 黨組書記 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局的全面工作。 李初元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物業管理、專項維修資金監管、房屋使用安全監管、歷史建築保護工作。 分管機關:物管處、保護辦。 分管局屬及相關單位:維修資金辦、房安辦。 李 涌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法制建設和宣傳、落實私房政策和房政管理、徵收管理、房屋拆除安全監管、危舊房改造、白蟻防治、局屬企業經營監管、行政審批工作。 分管機關: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分管局屬單位:徵收辦、白蟻所、經營公司、拆遷公司、擔保公司。 趙江明 副局長 蔡冀川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組織人事、老幹部、房地產經紀諮詢和評估機構管理、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交易展會、公共住房管理、世行房改貸款項目管理、協會工作。 分管機關:財務處、人事處。 分管局屬單位:交易中心、公管中心,聯繫房協、物協、評估協會、紀紀協會、征管協會。 楊 偉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分管機關:監察室。 杜 文 黨組成員 成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房委辦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房地產市場管理、執法監督、信用體系建設、產業規劃、市場分析和統計、住房政策、住房改革、政策性住房資金管理工作。 分管機關:市場處、產業處。 分管局屬單位:研發中心、監察支隊。 趙江明 黨組成員 總工程師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房產信息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信訪工作。 分管機關:產管處、信訪辦。 分管局屬單位:登記中心、檔案館、信息中心。 王 蓓 黨組成員 機關黨委書記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機關黨委、新聞宣傳、工青婦、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機關:辦公室、機關黨委、團委、安監辦(應急辦)。 張小敏 巡視員 工作分工:協助李涌同志分管法制建設和宣傳工作。 屈 強 副巡視員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住保中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公共住房收購和儲備、住房保障工作。 分管局屬單位:住儲中心、成房置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