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贓

分贓

分贓,意思是瓜分用骯髒手段得來的錢物,出處為《後漢紀·順帝紀》。

引證解釋


1. 分取贓款贓物。
袁宏 《後漢紀·順帝紀》:“受賂賣爵,分贓解罪。”《元典章新集·刑部·騙奪》:“各賊分贓入己。”《三國演義》第二回:“與父至 錢塘,見海賊十餘人,刼取商人財物,於岸上分贓。”徐鑄成舊聞雜憶·廣告、新聞、幫會》:“分別在兩家旅社開了‘長房間’,作為聯檔、商議、分贓和吃喝玩樂的場所。”
2. 喻分享不正當的權利或利益。
《蔡廷鍇自傳·困守家鄉》:“因各帝國分贓未平……進犯 上海,至有‘一·二八’之戰。”李大釗 《秘密外交與強盜世界》:“我們反對 歐洲 分贓會議所規定對於 山東 的辦法,並不是本著狹隘的愛國心,乃是反抗侵略主義,反抗強盜世界的強盜行為。”陳同生 《珠江風暴》:“他們為了擴充實力,繼續進行分贓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