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廳
河北省政府組成部門
河北省民政廳(簡稱省民政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規格正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號),省民政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河北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趙文海
河北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趙文海
河北省民政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鄭曉銘
河北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建民、吳進軍
河北省民政廳一級巡視員:龐連興
河北省民政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耿東星
河北省民政廳機關編製104名(行政編製86名、鎖定事業編製18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省社會組織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人事處處長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6名(含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廳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河北省民政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河北省民政廳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
(二)增加和強化以下職責:涉外民間組織管理和執法監察;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農村社區建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統籌城鄉社會救助。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省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省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省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省基層群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省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市、縣(市、區)行政區域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名管理和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省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省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省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省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全省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省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省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省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河北省民政廳
(三)擬訂全省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省基層群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省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市、縣(市、區)行政區域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名管理和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省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省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省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省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全省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省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河北省複員軍人醫院
河北省榮康醫院
河北省雙鳳山革命陵園
晉冀魯豫烈士陵園
河北省優撫醫院
北戴河休養所
河北省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
河北省退伍軍人培訓中心
河北省榮軍裝印廠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5日起施行。
河北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老齡辦)
河北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省募辦)
河北省地名區劃檔案資料館
河北省救災捐贈中心
河北省軍隊離退休幹部和優撫對象康復服務中心(優撫中心)
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省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