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協書畫院

黑龍江省政協書畫院

第四條政協書畫院聘請研究員若干人。 (四)參加全國政協書畫院舉辦的各項展覽活動和相關會議。 (九)與全國各省市政協書畫院建立和保持聯繫。

簡介


黑龍江省政協書畫院的宗旨是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傳統,團結書畫界人士,推動統戰工作,促進黑龍江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在省政協領導下,以歷屆省政協委員中的書畫家及省內書畫界人士為主體,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加強與書畫藝術團體合作,發揮政協優勢,繁榮和推動黑龍江書畫創作,宣傳推介黑龍江優秀書畫藝術家和藝術精品。
設辦公室主任一人,負責書畫院日常工作。
政協書畫院聘請研究員若干人。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黑龍江省政協書畫院的宗旨是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傳統,團結書畫界人士,推動統戰工作,促進黑龍江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二條 在省政協領導下,以歷屆省政協委員中的書畫家及省內書畫界人士為主體,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加強與書畫藝術團體合作,發揮政協優勢,繁榮和推動黑龍江書畫創作,宣傳推介黑龍江優秀書畫藝術家和藝術精品。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三條書畫院設名譽院長,由省政協主席擔任;設院長一人,由主管副秘書長擔任;
設副院長3—5人,在省政協委員中的知名書畫家和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著名書畫家中提名擔任;設顧問若干人,聘請國內書畫界資深的著名書畫家擔任。
設辦公室主任一人,負責書畫院日常工作。
第四條政協書畫院聘請研究員若干人。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五條具體內容:
(一)制定書畫院年工作計劃。
(二)主辦或承辦各項藝術展覽。
(三)舉辦書畫筆會、學術講座、藝術研討活動和考察交流。
(四)參加全國政協書畫院舉辦的各項展覽活動和相關會議。
(五)編輯出版書畫作品集和書畫專刊。
(六)做好書畫作品的收藏、登記保管工作。
(七)與各地市政協書畫院建立業務指導聯繫。
(八)與省內外各書畫藝術團體、各藝術高校建立合作聯繫。
(九)與全國各省市政協書畫院建立和保持聯繫。
(十)利用各媒體宣傳和推舉黑龍江書畫藝術名家。
第六條 書畫院院長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負責檢查計劃落實情況、修訂活動計劃和研究決定有關問題。根據工作需要,亦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書畫院全體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主要總結上一年度工作,研究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討論本院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書畫院研究員
第八條在歷屆省政協委員中有較高知名度的書畫家,本人自願參加,經主任會議批准,發給證書,即為書畫院研究員。
第九條在非省政協委員具有以下資格者,本人自願參加,並經主任會議批准,頒發證書,即為書畫院研究員:
(一)基本條件為:省美術家協會理事以上或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二)在中國美協或中國書協主辦的展覽獲獎或多次入選。
(三)從事專業書畫創作有較大成就並在社會上有較高知名度。
第五章書畫院研究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參加本室組織的學術研討、考察交流、相關展覽等活動。
(二)有權對本室的工作提出建議。
(三)不履行本室義務,本人可以退出或由書畫院勸退。
第十一條 履行下列義務:
(一)加強思想和藝術修養,提高政治理論和書畫藝術水平。
(二)執行本室章程和決議。
(三)積極參加本室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四)每年交一幅創作作品,由省政協收藏,頒發收藏證書。
第六章經費
第十二條每年撥一定的專用經費。若有大型活動時,提前申請解決。
第十三條接受非政府機構的贊助和捐贈及依法取得的其他經濟收入,用於書畫事業。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的經費管理和使用及審查制度。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書畫院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