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幫助權是指公民因喪失勞動能力而不能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資料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生活保障,享受集體福利的權利。根據《憲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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