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地質調查
區域地質調查
區域地質調查是對選定地區的地質礦產情況進行的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其主要任務是運用地質學、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等方法,闡明各類地質體(如地層、岩體)的產狀、分佈、組分、時代、演化及相互間的關係,查明礦產資源的種類和分佈。
目錄
區域地質調查是地質工作的基礎,是地質勘查的先行步驟。這項工作開展的程度標誌著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地質工作和研究程度的高低。地質圖和調查報告是區域地質調查成果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國民經濟建設的基礎性地質資料。在中國,區域地質調查過程中往往同時進行礦產普查。
調查範圍 區域地質調查通常是按統一的地形圖國際分幅來進行的,也可根據需要在指定的區域進行。不同比例尺的圖幅範圍如下表所示。
區域地質調查
工作方法 區域地質調查最基本最主要的工作方法是野外實地勘查和觀測研究,並將所獲得的地質信息填繪在地理底圖上(見地質填圖),並按一定格式記錄下來(見地質編錄)。此外,為了更有效更準確地獲得和識別地質信息,還常採用以下方法:①地球物理勘探,包括重力勘探、磁法勘探、電法勘探、地震勘探、核法勘探、地溫法勘探以及鑽孔地球物理勘探。②地球化學勘查。③在基岩出露好、地質標誌較清禁的地區,還可採用遙感圖象解釋的方法(見遙感地質)。④重砂測量(重砂指由比重較大、物理和化學性質比較穩定的礦物的顆粒所組成的鬆散集合體),通過重砂分析和綜合整理,發現並圈出礦產機械分散暈,即與礦產密切相關的指示礦物的重砂異常,據此進一步追索原生礦床和砂礦床。重砂測量包括人工重砂測量和自然重砂測量,是區域地質調查中廣泛使用的一種找礦方法。尤適用於水系發育的地區。
調查規範 為了使區域地質調查遵循統一的標準,有些國家還頒布了不同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規範,對工作的目的、要求、原則、方法、期限和質量標準以及報告和圖件的格式、圖式作出具體規定。中國地質科學院於1962年頒發了1:100萬和1:50萬以及 1:20和1:10萬《區域地質測量規範(草案)》;中國地質總局於1973年頒發了《1:20萬比例尺區域地質調查工作暫行規範》,1978年頒發了 《1:5萬比例尺地質礦產調查暫行要求》(試行稿);1983年中國地質礦產部頒發了《1:5萬區域地質調查工作要求(試行)》。前蘇聯也曾頒發過類似的文件。
中國按國際分幅進行的正規的區域地質調查工作開始於1955年,至80年代末,中國大陸已全部完成 1:100萬比例尺的調查,完成中比例尺(主要是1:20萬)調查的面積佔大陸總面積的68%(見彩圖),完成1:5萬比例尺調查的面積佔大陸總面積的7.3%。
參考書目
國家地質總局書刊編輯室:《區域地質調查野外工作方法》,地質出版社,北京,1979。
夏國治、程裕淇主編:《當代中國地質事業》,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