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
產品
產品是指能夠供給市場,被人們使用和消費,並能滿足人們某種需求的任何東西,包括有形的物品、無形的服務、組織、觀念或它們的組合。產品一般可以分為五個層次,即核心產品、基本產品、期望產品、附加產品、潛在產品。核心產品是指整體產品提供給購買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基本產品即是核心產品的宏觀化;期望產品是指顧客在購買產品時,一般會期望得到的一組特性或條件;附加產品是指超過顧客期望的產品;潛在產品指產品或開發物在未來可能產生的改進和變革。
產品是“一組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的結果,即“過程”的結果。在經濟領域中,通常也可理解為組織製造的任何製品或製品的組合。在現代漢語詞典當中的解釋為“生產出來的物品”。簡單來說是“為了滿足市場需要,而創建的用於運營的功能及服務”就是產品。產品是以使用為目的有價值物品和服務。
價值是由客戶來衡量的。
產品定義目前有兩個學術方向。一個是以“營銷管理”為定位的方向;另一個是以整個“企業管理的基礎概念”為定位方向。
1、營銷管理方向
產品的定義:作為商品向市場 提供的,引起注意、獲取、使用或者消費,以滿足慾望或需要的任何東西。
消費者購買的不只是產品的實體,還包括產品的核心利益(即向消費者提供的基本效用和利益)。產品的實體稱為一般產品,即產品的基本形式,只有依附於產品實體,產品的核心利益才能實現。期望產品是消費者採購產品時期望的一系列屬性和條件。附加產品是產品的第四層次,即產品包含的附加服務和利益。產品的第五層次是潛在產品,潛在產品預示著該產品最終可能的所有增加和改變。
在供應鏈上,上流工廠的產品是下流工廠的生產原料或耗材,例如塑料粒、紙皮盒、玻璃片、計算機中央處理器、油漆等。
2、企業管理基礎概念方向
產品定義:人們在實現需求的過程中,與實現需求相關的全部感知事物及意象的集合。
此定義的特點:其一,產品是一個過程性的事物而不是一個靜止的事物,從選擇、付款、安裝、使用、報廢等過程都可能屬於產品;其二,產品不是企業提供的事物,而是屬於顧客的事物,產品的本質是顧客的“感知”,其依賴顧客而存在,不可能獨立於顧客而存在;其三,意象也是產品的重要構成,意象來自感知,意象包括記憶意象和想象意象。
這裡的“感知”是心理學概念,也常翻譯為“知覺”。感知和知覺是同義詞。
產品是企業與外部世界的唯一聯結,也是企業生存的唯一依託。
1、“產品概念”是企業想要注入顧客腦中關於產品的一種主觀意念,它是用消費者的語言來表達的產品構想。
一般用文字來表達或用圖片來描述產品概念,通常一個完整的產品概念由四部分組成:
①消費者洞察:從消費者的角度提出其內心所關注的有關問題;
②利益承諾:說明產品能為消費者提供哪些好處;
③支持點:解釋產品的哪些特點是怎樣解決消費者洞察中所提出的問題的;
④總結:用概括的語言(最好是一句話)將上述三點的精髓表達出來。
產品概念要求對消費者的產品介紹能夠足夠清楚,對消費者夠有吸引力!
2、產品的狹義概念:被生產出的物品;
產品的廣義概念:可以滿足人們需求的載體。
產品的“整體概念”——人們向市場提供的能滿足消費者或用戶某種需求的任何有形物品和無形服務。
社會需要是不斷變化的,因此,產品的品種、規格、款式也會相應地改變。新產品的不斷出現,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產品數量的不斷增加,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顯著特點。
3、產品整體概念
20世紀90年代以來,菲利普-科特勒等學者傾向於使用五個層次來表述產品整體概念,認為五個層次的表述方式能夠更深刻、更準確地表述產品整體概念的含義。產品整體概念要求營銷人員在規劃市場供應物時,要考慮到能提供顧客價值的五個層次。產品整體概念的五個基本層次是:
(1)核心產品。核心產品是指向顧客提供的產品的基本效用或利益。從根本上說,每一種產品實質上都是為解決問題而提供的服務。因此,營銷人員向顧客銷售任何產品,都必須具有反應顧客核心需求的基本效用或利益。
(2)形式產品。形式產品是指核心產品藉以實現的形式。有五個特徵構成,即品質、式樣、特徵、商標及包裝。即使是純粹的服務,也具有相類似的形式上的特點。
(3)期望產品。期望產品是指購買者在購買產品時期望得到的與產品密切相關的一整套屬性和條件。
(4)延伸產品。延伸產品是指顧客購買形式產品和期望產品時附帶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產品說明書、保證、安裝、維修、送貨、技術培訓等。國內外很多企業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應歸功於他們更好地認識到服務在產品整體概念中所佔的重要地位。
(5)潛在產品。潛在產品是指現有產品包括所有附加產品在內的,可能發展成為未來最終產品的潛在狀態的產品。潛在產品指出了現有產品可能的演變趨勢和前景。
通常是無形的,是為滿足顧客的需求,供方(提供產品的組織和個人)和顧客(接受產品的組織和個人)之間在接觸時的活動以及供方內部活動所產生的結果,並且是在供方和顧客接觸上至少需要完成一項活動的結果。如醫療、運輸、諮詢、金融貿易、旅遊、教育等。服務的提供可涉及:為顧客提供的有形產品(如維修的汽車)上所完成的活動;為顧客提供的無形產品(如為準備稅款申報書所需的收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動;無形產品的交付(如知識傳授方面的信息提供);為顧客創造氛圍(如在賓館和飯店)。服務特性包括:安全性、保密性、環境舒適性、信用、文明禮貌、以及等待時間等。
由信息組成,是通過支持媒體表達的信息所構成的一種智力創作,通常是無形產品,並可以方法、記錄或程序的形式存在。如計算機程序、字典、信息記錄等。
硬體通常是有形產品,是不連續的具有特定形狀的產品。如電視機、元器件、建築物、機械零部件等,其量具有計數的特性,往往用計數特性描述。
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產品,是將原材料轉化成某一特定狀態的有形產品,其狀態可能是流體、氣體、粒狀、帶狀。如潤滑油、布匹,其量具有連續的特性,往往用計量特性描述。
一種產品可由兩個或多個不同類別的產品構成,產品類別(服務、軟體、硬體或流程性材料)的區分取決於其主導成分。例如:外供產品“汽車’’是由硬體(如輪胎)、流程性材料(如:燃料、冷卻液)、軟體(如:發動機控制軟體、駕駛員手冊)和服務(如銷售人員所做的操作說明)所組成。硬體和流程性材料經常被稱之為貨物。稱為硬體或服務主要取決於產品的主導成分。例如,客運航空公司主要為乘客提供空運服務,但在飛行中也提供點心、飲料等硬體。
質量保證主要關注預期的產品。該定義說明,產品是廣義的概念,既可以是交付給顧客的最終產品,也可以是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和外購件。質量管理關注的是預期的產品,非預期的產品是指在生產預期產品的過程中,伴隨產生的廢液、廢氣、廢料等物質,有可能造成環境的污染,不屬於質量管理的範疇,它屬於環境管理體系的範疇。
產品分類可以從需求人維度、時間過程維度和產品之間協作的維度來分別進行分類。如果從需求人維度來劃分,產品可分為“最終產品”和“中間產品”兩類;如果從時間過程維度進行分類,產品可分為“階段產品”和“完整產品”兩類;如果從產品之間協作的維度來分類,產品可分為“本產品”和“機會產品”兩類。
最終產品和中間產品
最終產品是最終消費者感知的產品,是以終端製品為核心感知對象的產品;中間產品是以中間製品為核心感知對象的產品,是終端製品提供商或中間製品提供商為了最後提供終端製品而感知的產品。
階段產品和完整產品
階段產品是人們在某一時間段內感知的產品;完整產品是能滿足人們一個獨立完整需求的產品。階段產品僅僅有研究的意義,完整產品才是我們的實踐中要牢記的產品概念。
本產品與機會產品
面對一個完整產品,我們經常發現可以利用這個完整產品中的某一部分製品,甚至只是與其相關聯的事物,嫁接出另外一個(或多個)完整產品,而且新嫁接的完整產品會和原來的完整產品產生協同效應。我們這裡就稱原來的完整產品為“本產品”,後來嫁接的完整產品為“機會產品”。比如餘額寶就是嫁接在本產品淘寶的組成——支付寶——之上的機會產品。
產品包含以下五個層次:
核心產品:即顧客真正購買的基本服務或利益,從根本上說每一種產品實質上都是為解決問題而提供的服務。在產品整體概念中是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形式產品:指核心產品藉以實現的形式或目標市場對需求的特定滿足形式。由五個特徵構成,包括品質、式樣、特徵、商標及包裝。
期望產品:即購買者在購買產品時期望得到的與產品密切相關的一整套屬性和條件。
延伸產品:指顧客購買形式產品和期望產品時,附帶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說明書、保證、安裝、維修、送貨、技術培訓等。
潛在產品:指現有產品包括所有附加產品在內的,可能發展成為未來最終產品的潛在狀態的產品。潛在產品指出了現有產品可能的演變趨勢和前景。
有人把產品理解為商品,其實是不確切的。產品和商品的區別在:商品是用來交換的產品,商品的生產是為了交換,而當一種產品經過交換後進入使用過程后,就不能再稱之為商品了;當然,如果產品又產生了二次交換,那麼在這段時間內,它又能被稱之為商品了。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生產者、銷售者依照該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該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2.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
3.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軍工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制定。
1995年P·科特勒在《市場管理:分析、計劃、執行與控制》專著修訂版中,將產品概念的內涵由三層次結構說擴展為五層次結構說,即包括核心利益(Core Benefit)、一般產品(Generic Product)、期望產品(Expected Product)、擴大產品(Augmented Product)和潛在產品(Potential Product)。由於P·科特勒在其著作中更多地是對每個層次含義的解釋,而且沒有將它與三層次結構說的差異進行比較,因此,這個新概念在引入國內后仍被簡單地理解為“內涵不斷擴展,層次不斷深化”,即被認為是“顧客滿意學說在產品上的具體體現”。
馬克·佩里博士在總結若干學者的觀點之後認為,產品屬性包括內在、外在、表現和抽象四項內容。
內在屬性指產品的物理組成。
外在屬性指不是產品物理組成部分,且可以在不使用的情況下進行評估的屬性,包括品牌、包裝、服務和價格等內容。
表現屬性指產品發揮作用的方式,只有通過使用才能對其進行評估。評估的方法有主、客觀兩種。
抽象屬性指將多種屬性包含的信息集合在了某一種屬性當中,包括加權多種屬性、用戶意向屬性和使用情境屬性。
對“產品”的書面解釋
我們公司有那些產品?產品組合=>產品結構
可以用一個書面語來表示上面的那句話:產品組合,即指企業生產或銷售古古怪怪的全部產品的“大類產品項目”組成;
可以用一個口語話的詞來表示那句話:產品結構,即指企業生產或銷售的全部產品的“大類產品”組成;
你們公司有那些類型的產品?產品線=>產品(大)類/產品系列;
可以用一個書面語來表示上面的那句話:產品線,即指技術和結構上密切相關,具有相同的使用功能、規格不同而滿足同類需求的一組產品,產品線內一般有許多不同的產品項目;
可以用一個口語話的詞來表示那句話:產品大類/產品類/產品系列,即對產品組合之中工分為多少個不同的大類別;
你們公司這種類別的產品有多少種?產品項目=>產品大類的品種/產品大類之中的規格;
可以用一個書面語來表示上面的那句話:產品項,即一個產品大類之中,以規格、質量等不同特徵,把大類產品分為每個不同的特定的產品;
可以用一個口語話的詞來表示那句話:某某產品,即確定的產品。
產品形態是產品信息的載體,基於形態語意學的交通工具設計是運用獨特的造型語言,利用產品形態這種無聲的媒介向外界傳遞產品的基本內容,達到“無聲勝有聲”的藝術境界。隨著時代的變化,尤其是科技、製造工藝的進化,交通工具更加註重於產品形態語意的表達,一個好的形態反映了時代的精神面貌,迎合了人們的審美趣意,甚至於還影響著和引導著人們的消費習慣。譬如當我們看到一輛款式新穎的汽車時,觀察其光潔的表面,拉開車門,手握方向盤,聆聽馬達的轟鳴,體驗加速的快感,回味品牌的內涵,你一定會為此感到動心,這就是產品的形態“傳情達意”的作用。
然而傳統的交通工具設計以使用性為主要目標,更多考慮產品功能的實現、結構的合理,而沒有把人作為設計的目標,在滿足物質需求的基礎上忽略了精神與情感方面的需求的設計。就汽車設計而言,造型上存在色彩單調、搭配不當、體形龐大、線條生硬、顯示裝置不夠人性化等諸多問題。外在造型的低下導致汽車設計整體品質大打折扣,失去國際競爭力。所以交通工具設計作為人類智慧的產物,是由若干個相互聯繫的要素構成的集合體,包括功能、結構、形態、色彩以及環境等要素,本項目通過運用形態語意學的設計理念來創造出更時尚、更加美觀的交通工具。
產品創新應從產品的結構、功能、可操作性、可持續性及與環境的匹配性等層面進行分析、設計、試製、試驗等方面展開行動,減少創新活動的盲目性、以此來提高創新的效率及效果。
產品可分為三大構成部分:核心構成、輔助構成和補充構成。
核心構成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核心構成就是產品中能決定產品性質的部分;第二種核心構成就是需求人最在意的產品部分。核心只有一種,當兩種核心出現衝突的時候,以第二種最在意的產品部分為準。
產品補充構成也有兩種類型:第一種稱為一般補充構成,即為了實現一個完整需求而必須由人們自我補充的產品構成,比如袋裝速食麵所需要自我補充的碗、開水和筷子等,沒有補充構成就不能完成一個完整需求,即實現一個完整產品;第二種是非市場補充構成,即與實現一個完整需求相關的非市場部分的構成。補充構成可以有多種,不像核心構成那樣會構成衝突。
產品輔助構成就是輔佐產品核心構成的構成,是除了核心構成和補充構成之外的其它構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