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區劃

水功能區劃

水功能區劃,根據流域或區域的水資源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依據其水域定位具有某種應用功能和作用而劃分的區域。

名詞釋義


水功能區劃會議
水功能區劃會議
中文名稱:水功能區劃
英文名稱:waterfunctionarea
定義:根據流域或區域的水資源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依據其水域定為具有某種應用功能和作用而劃分的區域。
應用學科:資源科技(一級學科);
水資源學(二級學科)

保護目標


保護區禁止進行不利於功能保護的活動,同時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
保留區作為今後開發利用預留的水域,原則上應維持現狀。
在緩衝區內進行對水資源的質和量有較大影響的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批准。
開發利用活動,不得影響開發利用區及相鄰水功能區的使用功能。具體水質目標按水功能二級區劃分類分別執行相應的水質標準。

區劃意義


水功能區劃是為結合水資源開發與保護,協調合理利用與有效保護之間的關係而做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