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立彪
龍立彪
龍立彪 苗族,筆名秋實、博瀾人。1950年8月生,貴州錦屏人。大專學歷。1970年入伍,在部隊任戰士、班長、文書,後任排、連職幹部,立“三等功”3次。
目錄
1983年10月兵改工時隨部隊集體轉業,在部隊改編的中國建築第七工程局第五建築公司工作。從1975年5月起從事建築安裝財務會計工作。歷任會計、主管會計、公司財務科副科長、科長、公司審計科長、公司副總會計師,1989年8月調人中國建築第七工程局審計處工作,任審計處總會計師(副處級),1992年2月任審計處處長,1999年6月任財務處處長,2002年2月晉陞為中建七局副總會計師工作至今。具有較高的建築安裝企業財務,會計、審計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1983年任助理會計師,1988年任會計師,1994年任高級會計師至今。
龍立彪
在從事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中提出“以管理審計為重點,圍繞企業成本、利潤、決策中心開展工作”的觀點,得到上級機關和領導的肯定和好評,1990年被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授予“審計先進工作者”稱號,多年被評為本單位“先進工作者”,2000年被中建七局授予"先進工作者“勳章一枚。
因好學上進,團結同志好,在地方和企業積極從事促進民族經濟發展的工作成效顯著,1991年被河南省南陽地區行政公署授予“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個人稱號”,同年被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授予“河南省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個人稱號”。任《建築工人報》《中原建設報》特邀記者並在《建築會計》、《中州審計》等全國性刊物發表過專業學術論文多篇,主要作品有《談承包與管理的關係》、《對單位和責任人處罰應同時並舉》、《對周轉材料利息歸口核算的探討》、《加強成本管理是提高工程項目經濟效益的關鍵》、《施工企業工程結算收入失真現象及其對策》、《企業放鬆管理的問題不可忽視》、《關於國有施工企業集團化有關問題的探討》等。
其中《對單位和責任人處罰應同時並舉》一文獲1994年“全國首屆財會統計改革與核算協調研討會”優秀論文獎。1988、1990、1991、1992年被《建築工人報》社評為優秀記者。生平業績入編《中國高級專業幹部實績大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