跛行本位制

跛行本位制

跛行本位制是指由金銀複本位制或銀本位制轉化為金本位制的一種過渡性貨幣制度。是拉丁貨幣同盟諸國在1878年以後採用的一種臨時性幣制。法律規定,金銀同時為本位貨幣,但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而銀幣則不能自由鑄造。19世紀70年代,世界銀價暴跌,為維持白銀作為本位貨幣的地位及金銀的法定比價,法國和美國決定停止白銀的自由鑄造,由金銀複本位制改為跛行本位制。有些國家如德國和荷蘭則直接由銀本位制過渡到跛行本位制。金本位制在各國確立之後,跛行本位制即宣告廢除。

基本介紹


跛行本位制不完全具備複本位制的特徵,雖然規定金幣和銀幣都為本位幣,但同時規定,金幣可自由鑄造,而銀幣不能自由鑄造。嚴格地講,跛行本位制已經不是複本位制,而是由複本位制向金本位制過渡的一種形式。
為了克服雙本位制下“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許多國家實行了跛行本位制。
在這種貨幣制度下,金幣和銀幣仍然同為本位幣,仍然按法定比價流通和兌換,都具有無限法償能力,但是只有金幣可以自由鑄造,銀幣則不能自由鑄造。由於限制銀幣自由鑄造,這樣銀幣的價值不是取決於金屬銀而是取決於金屬金,銀幣本位幣的地位大打折扣,銀幣成為金幣的附屬貨幣,起輔助作用。在這種貨幣制度下,兩種貨幣的地位不平等,所以,叫跛行本位制。
跛行本位制的特點
(1)金幣、銀幣都是一國的本位貨幣;
(2)兩者均具有無限法償性;
(3)只有金幣可以自由鑄造,銀幣不得自由鑄造;
(4)金幣、銀幣的比價由政府以法律形式規定。
這種幣制的出現主要是由於19世紀70年代世界銀價暴跌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