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亦稱“產品保證保險”。承保製造商、銷售商或修理商因其製造、銷售或修理的產品質量有內在缺陷而給消費者帶來的經濟損失的保險。包括:更換、修理有質量問題產品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因產品無法使用而改用其他方式達到目的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根據法院判決或政府有關部門命令收回、更換或修理已投入市場的產品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保險金額一般是按保險標的的購貨發票或修理費收據金額來確定; 保險期限因產品的性能、用途不同而異,一般是以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所確認的質量保證期來確定。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是按保險標的的購貨發票或修理費收據金額來確定。
保險期限因產品的性能、用途不同而異,一般是以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所確認的質量保證期來確定。例如,電視機的質量保證期通常為3年。
(1)使用者更換或修理有質量缺陷的產品所蒙受的損失和費用;
(2)賠償使用者因產品質量不符合使用標準而喪失使用價值的損失和由此引起的額外費用,如運輸公司因汽車銷售商提供的汽車質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業損失和繼續營業而臨時租用他人汽車所支付的租金等;
(3)被保險人根據法院的判決或有關政府當局的命令,收回、更換或修理已投放市場的存有缺陷產品所承受的損失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