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威懾
國家或政治集團為實現既定的政治目的
核大國倚仗核軍備和核戰爭威脅來實現本國的戰略目標的一種策略。“威懾”就是以使用武力作為威脅,迫使敵方面臨可能導致無法承受的報復而不敢貿然發動戰爭的一種手段。西方理論界把威懾的手段分為“懲罰性威懾”與"抑阻性威懾"。前者亦稱“進攻性威懾”,即採取迅速和壓倒一切的報復行為,迫使進攻者認識到得不償失,其立足點是反擊能力。後者亦稱“防禦性威懾”,即以足夠的、有效的防禦能力,使敵方無法現預期的目的。
核威懾
以核實力為後盾的一種軍事鬥爭方式。通過核威懾,使敵方認識到可能面臨無法承受的核報復後果而產生恐懼心理,不敢貿然採取敵對軍事行動,從而達到征服對手的目的。核威懾的核心是利用核武器的巨大殺傷力和威懾力,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戰略目的。實現有效核威懾有三個必要因素:核力量,包括核目標和核能力;需要時使用核力量的意志和決心;核威懾信息傳遞並使敵方確知。缺少其中之一,都不能達成有效的核威懾。核威懾不是虛聲恫嚇,而是以實力為基礎,必須真實可信。核威懾分為平時核威懾、危機條件下核威懾和戰時核威懾三種。平時核威懾,目的是維護和提高國家的大國地位,防止潛在的核威脅升級,並為危機條件下和戰時的核威懾運用奠定基礎;危機條件下核威懾,目的是防止核武器國家或無核武器國家插手本國面臨的戰爭危機,防止現實核威脅升級為核戰爭,並對危及世界和平的核威脅行為實施干預;戰時核威懾,目的是遏制常規戰爭升級為核戰爭,抑止有限核戰爭升級為全面核大戰。核威懾運用更多地是通過心理征服、謀略較量、示形布勢和信息傳遞等方式,達到不戰而制敵的目的。核威懾的效果是核威懾及核遏制的雙方共同作用、相互抗衡和較量的結果。
1953年10月美國艾森豪威爾政府提出,並由國務卿J.F.杜勒斯於1954年1月宣布的大規模報復戰略是最早出現的核威懾戰略。其中心是美國以其絕對優勢的核力量為後盾,用發動全面核報復對敵方進行訛詐與威脅。60年代初期,美、蘇核力量趨於平衡,美國肯尼迪政府提出以靈活反應戰略替代核威懾,即在繼續發展核力量的同時,加強常規兵力;以常規兵力為“劍”,以核力量為“盾”。60年代中期美國又提出了以確保相互摧毀(即相互威懾)為基礎的核政策,認為核戰爭的結果是同歸於盡,強調加強第二次核打擊的能力,以遏制對方發動核戰爭。
70年代,美、蘇核對峙繼續發展,於是出現了強調戰略威懾的可信性的現實威懾論與有限核選擇論。美國卡特政府提出抵消戰略,強調既能在對大規模攻擊進行全面報復中使用戰略核力量,也能有選擇地使用戰略核力量以提高威懾的選擇力與貫徹力。1983年,里根政府提出戰略防禦倡議(即“星球大戰”計劃),計劃在太空建立反彈道導彈的多層防禦系統,在來犯的彈道導彈抵達前就將其攔截、摧毀。計劃的中心是通過增強防禦力量為威懾提供更穩固的基礎。於是威懾理論轉向防禦性威懾與進攻性威懾並重,核戰略從“相互確保摧毀”轉向“相互確保生存”。美國期望通過建成“太空之盾”實現它在核軍備競賽中的優勢。
核戰略的核心是“核威懾”。什麼是“威懾”?“威懾是一種讓敵人在發動進攻時產生內心恐懼感的藝術。”-——記住了:威懾是一種“藝術”不是“科學”,它需要的是“恐懼感”,而恐懼感,需要有效地傳達到你想要打擊的敵人的腦筋裡面才能激發起來,否則威懾就不存在。
核威懾
2020年6月2日,俄羅斯總統普京簽署俄核威懾政策,相關文件在俄法律信息官方網站公布。根據該文件,俄羅斯將奉行防禦性核威懾,旨在將核力量維持在確保威懾潛在敵人的水平,並保障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遏制潛在敵人對俄羅斯及其盟友的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