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定華
曾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譚定華,男,漢族,1954年11月生,貴州仁懷人,大專文化,1971年參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副廳級)。
2016年10月25日,被開除黨籍。
歷任貴州茅台酒廠財務科(處)副科長、科長、處長,
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曾任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5年2月退休。
2020年3月,譚定華不再擔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2016年3月25日,據貴州省紀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譚定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9月19日,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貴州省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財務總監、副總經理譚定華(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6年10月25日,據貴州省紀委消息:貴州省紀委對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譚定華嚴重違紀案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譚定華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譚定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譚定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