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教育局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九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的各級各類教育工作。
(二)編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督促實施,規劃指導全市辦學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市屬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具體管理市直中小學校。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
(五)依法完善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的管理體制。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教師的招聘錄用、職務評聘、繼續教育和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的規劃,按有關規定管理中央、省對全市的教育撥、貸款及捐贈資金,監督測評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
(七)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高等教育自學教育考試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工作,負責全市普通話測試工作。
(八)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指導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全市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指導全市教育宣傳、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現代遠程教育工作。承擔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何明,黨委書記。
2021年8月29日,市直教育系統領導幹部大會召開,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二級巡視員胡運龍宣讀市委關於九江市教育局主要領導任職的決定:何明同志任市教育局黨委書記,提名市教育局局長人選。
熊穎,局長,主持市教育局黨政全面工作。
樊仁,黨委委員、調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基礎教育科(市語言文字委員會辦公室)、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市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市教育科學研究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市教育學會、市心理學會、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協會教育分會、老年工作。
李瑞東,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人事、辦公室、市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市電化教育館(市教育信息中心)、行政許可、人才、計劃生育等工作。
熊茶珍,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職業技術與成人教育科、職業技術教育培訓中心、市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前教育工作。
劉金梅,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主要領導分管紀檢、監察、信訪、行政複議、政策法規、綜合教育科、機關黨委、勤工儉學辦公室工作,協調聯繫高校工作。
何明,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計劃財務審計科、市中小學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科、重大項目、招商引資、海會師範留守處工作。
曾瑜華,黨委委員、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國際合作與交流科、教育技術裝備站、機關工會、團委、婦女工作。
胡麗紅,黨委委員、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協助局長分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工作。
文蜀君,黨委委員、市紀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長。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九江市教育局內設1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督查、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科
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和人事人才工作;統籌管理全市中小學教師編製、教師資格認定、教師招聘、師德師風建設、職稱、勞動工資、表彰獎勵、考核等工作;負責市直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計劃生育等工作。
(三)計劃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分析工作,提出我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指導性招生計劃和市直中小學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的政策;負責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解困助學工作;承擔教育經費的統籌和全市教育財務、教育專項經費、教育捐贈資金、中小學校舍建設的管理。
(四)學前教育科
承擔全市幼兒教育宏觀管理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語言文字辦)
承擔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德育工作;指導教學研究、現代技術教育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規劃並指導科普、環境、防疫、心理健康等專項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及普通中小學招生制度改革,負責基礎教育學籍管理工作,核發全市高中和市直初中學生畢業證書;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指導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農村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校校長及專業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審核中等職業學校(班)設置、撤銷、更名和專業設置;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圖書館和實驗、實訓設備配備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及職業證書考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科
負責聯繫駐市和市屬高校。
(八)綜合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師範院校、縣級教師進修學校的建設和發展;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審批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教育機構;統籌管理市屬高等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聯絡駐市高校工作,協助市委有關部門指導高校黨建工作、高校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參與高等學校扶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和高校的穩定工作。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並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國家及省、市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
(十)國際合作與交流科
負責全市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管理出國留學和來本市留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籍師生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一)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科(信訪科)
統籌協調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督促、指導學校落實安全穩定防範措施;協調處置安全穩定重大事件;指導市直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訪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市教育局工作方面的群眾來信來訪。
(十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依法治教、紀檢監察、信訪等工作。
(十三)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教育行政許可與服務等工作。
(十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處級)。
承擔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兩基”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
(十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1、認真傳達貫徹省廳綜治委、市綜治委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根據上級精神部署本單位的綜治工作。
2、領導全市系統的綜治工作,並負責指導綜治委界定的工作。
3、結合教育工作實際制定綜治工作計劃。
4、組織綜治活動把綜治工作與其他工作相結合,做到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
5、制定處置重特大事故預案及責任追究制。
6、將綜治工作納入年底工作目標,並層層簽定綜治目標管理責任書。
7、建立領導幹部綜治工作年終述職制度。
8、建立領導幹部政績檔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