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種類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後保險杠,車燈,引擎蓋,門窗,後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事故。

輕微交通事故處罰


1.輕微交通事故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處理,也可報警由交警對雙方進行定責,按照定責來進行理賠。輕微交通事故可以走簡易程序解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划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2.第二十條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