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建設廳
西藏自治區建設廳
西藏自治區建設廳是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西藏自治區建設廳辦公大樓位於西藏拉薩市當熱西路1號,是西藏自治區建設領域的行政管理中心。
目錄
西藏自治區建設廳的主要職能是:
西藏自治區建設廳
一、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研究擬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區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各地(市)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量生產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組織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區性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的自治區標準;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負責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參與全區各類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五、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跨地區工程承包、建設勞務合作。
六、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標準的監督執行。
七、指導全區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自治區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八、指導全區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和物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制訂和調整全區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指導全區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和住宅產業化工作。
九、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執行;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制定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建設系統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建設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