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供銷合作社
甘肅省供銷合作社
甘肅省供銷合作社事業始於1928年,迄今已有近90年的歷史。目前,全省有14個市州社,83個縣級社(肅北縣、阿克塞縣、安寧區未設),840個基層社,縣以上企業546戶,各類經營服務網點1.4萬個。
全系統在冊職工18671人,離退休人員20959人。全系統土地資產1.8萬畝,經營設施300萬平方米。根據省政府〔2010〕7號文件精神,全省已有82個縣級社列入同級政府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占縣級社總數的98.8%。省社機關設11個處室,現有幹部職工79人。
1949年8月6日,蘭州解放后,蘭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農林處設立合作科(后改為省人民政府農林廳合作科),負責領導管理全省的合作事業。1950年5月,省人民政府農林廳召集有關單位會商后,決定將合作科改建為省合作局,實行由上而下地推行合作事業,統一領導全省供銷、消費和手工業生產合作社。1954年10月,甘肅省合作局根據供銷合作社組織已經基本普及全省農村,城市、工礦區消費合作社劃歸國營商業領導,以及手工業生產合作社也單獨建立的情況,適時召開了全省第一次社員代表大會,決議成立甘肅省供銷合作社,同時撤銷省合作局建制。1958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進商業體制的規定和精簡機構精神,省人民委員會第24次會議決定,將供銷合作社併入國營商業。甘肅省供銷合作社與省商業廳、外貿局、服務廳合併為省商業廳(對外仍掛“甘肅省供銷合作社”牌子)。
1961年11月,甘肅省人民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改進商業工作的若干規定》精神,經第17次會議討論決定,恢復供銷合作社組織。省供銷合作社於同年12月1日從商業廳分出,恢復建制。1969年3月,省革命委員會決定,將省供銷合作社與外貿局、國營商業合併為省商業局。1976年2月,省革命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指示精神,為加強農村商業工作,決定重新恢復供銷合作社組織。省供銷合作社於同年4月從省商業局分出,重新建立。
1983年5月,經中共甘肅省委決定,將甘肅省供銷合作社改為經濟實體單位,更名“甘肅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地級企業,歸省經濟委員會領導。2010年1月,甘肅省政府出台《甘肅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0〕7號),文件強調,不斷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建設,增強縣以上供銷合作社的服務功能。各級供銷合作社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和教育培訓職能。大力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建設,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參與農民及農產品經紀人培訓,建立煙花爆竹區域經營網路,加強再生資源經營管理。強化社有資產監管,切實行使出資人職責,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陳德興:主任、黨委書記
秦雲山巡視員
周志平:黨委委員、副主任張彬:黨委委員、副主任王福明:副主任寇明尚:黨委委員、副主任陳富文:黨委委員、副主任周榮: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白小平: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