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式記賬法
單式記賬法
單式記賬法是一種簡單而又不完整的記賬方法,它對每一一項經濟業務,只在一個賬戶中登記,反映經濟業務的一個方面,一般只反映現金收付及人欠、欠人事項,而不反映現金收付及債權、債務的對象。
單式記賬法是“複式記賬法”的對稱。除對於有關人欠、欠人的現金、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有關賬戶中登記外,其他經濟業務,只在一個賬戶中登記或不予登記的簡單,不完整的記賬方法。其特點是平時只登記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和各種往來賬項。
剩餘產品與私有制的結合,造成了私人財富的積累,進而導致了受託責任會計的產生,會計逐漸從生產職能中分離出來,成為特殊的、專門委託有關當事人從事的一項獨立的活動。這時的會計,不僅應該保護奴隸主物質財產的安全,還應反映那些受託管理這些財產的人是否認真履行了他們的職責。所有這些都要求採用較先進、科學的計量與記錄方法,從而促使原始計量、記錄行為向單式簿記體系演變。從奴隸社會的繁盛時期到15世紀末,單式簿記應運而生並且得到發展。這一時期的會計一般被稱為古代會計。
1、賬戶設置不完整,單式記賬法通常只設置“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少數賬戶,其他賬戶都不設置。
2、按時序反映一部分經濟業務,單式記賬法只反映能引起貨幣資金、債權、債務增減變化的經濟業務。
3、反映一部分經濟業務的一個方面,單式記賬法只反映貨幣資金、債權、債務等的增減變動對導致其發生變動的原因不予反映。
4、不能進行總體試算平衡,因為單式記賬法沒有記錄所有的經濟業務,所反映的經濟業務也只是一個方面,因此不能進行全面的試算平衡。
因為單式記賬法是一種比較簡單、不完整的、進行記錄的記賬方法。所以這種方法適用於業務簡單或很單一的經濟個體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