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財政局
寶安區財政局
寶安區財政局是寶安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目錄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財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我區各項宏觀經濟政策,編製本區財政年度預算草案和年度財政決算,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管理、監督區本級公共財政支出、政府性基本建設財務、地方性預算外收支和其它各項財政收入、監管財政票據業務、彩票發行。
(三)負責組織編製國土基金收支計劃並負責管理,同時接受人大、審計部門的監督。
(四)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和區級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區級財政性資金撥付和調度,分析、匯總區級預算執行和財政決算、預算外資金決算;編製部門預算,強化預算約束,建立政府公共預算制度。
(五)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區的貸款,協調政府外債管理工作,加強財務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督區屬企業財務活動,負責外經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活動。
(六)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指導財會人員培訓工作;負責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街道財政工作。
(七)提出完善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制度,編製社會保障預算案,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
(八)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監督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處理有關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協同稅務部門依法加強稅收管理,並對征管工作實行必要的財政監督;負責組織罰沒收入的征管。
(九)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制定有關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十)按照區委規定;參與對區級資產經營公司及區屬企業負責人的管理;負責國有資產效益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協調管理國有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產權及產權收益,對國有、集體資產進行分類統計和綜合統計。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區、街道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工作;監督國有資產的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及產權交易;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
(十二)負責集體經濟宏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有關集體企業的改革、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研究、制度制定和指導工作。
(十三)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
(十四)建立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提供高效優質服。
(十五)負責政府採購的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