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振祥

唐振祥

唐振祥,男,漢族,1963年11月生,湖南邵陽人,大學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20年9月,唐振祥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向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04.02—2014.01 桂林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
2014.01—2014.09 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院長;
2014.09—2020.06 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20年1月被撤銷政協桂林市第五屆委員會委員職務;
2020年2月被免去桂林市疊彩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
2020年4月被終止桂林市疊彩區第十一屆人大代表資格 (副處長級)。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0年7月10日,據桂林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桂林市紀委監委對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唐振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唐振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他人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及旅遊活動安排,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唐振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背離黨的宗旨,利用手中權力進行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唐振祥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對其違紀違法所得財物予以收繳。

提起公訴

2020年9月4日,據12309中國檢察網消息,日前,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唐振祥(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向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振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唐振祥利用其擔任桂林市第三人民醫院和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在醫療設備、醫用耗材、藥品採購及結算過程中,為醫療器械供應商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