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險合同是“再保險合同”的對稱,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在保險合同項下,如果保險標的發生該保險合同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由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責予以賠償。原保險合同規定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主要內容除保險責任外,還包括保險期限、賠款處理、被保險人的義務、爭議處理以及其他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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