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簽證

外國人申請入境的一種特殊方式

口岸簽證是外國人申請入境的一種特殊方式,一般來說,外國人入境,應當向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簽證,但在特殊情況下,依照國務院的規定,外國人也可以向中國政府主管機關指定口岸的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口岸簽證。口岸簽證是使領館簽發的簽證的重要補充,也是國際社會較常見的做法。

知識問答


什麼是簽證
答:簽證是主權國家主管機關頒發給外國公民並允許其入、出、過境的許可證明,是在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護照代用證件上的一種文字簽注。同時,簽證又是一國主管機關對入、出、過境或居留的外國人,檢驗其入境身份、入境目的和停留期限的憑證,是國家主權在出入境管理中的具體體現。
外國人申請簽證事由
答:外國人因下列事由,可以向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簽證:
(一)中方臨時決定邀請來華參加交易會的;
(二)應邀來華參加投標或者正式簽訂經貿合同的;
(三)按約來華監裝出口、進口商檢或者參加合同驗收的;
(四)應邀參加設備安裝或者工程搶修的;
(五)應中方要求來華解決索賠問題的;
(六)應邀來華提供科技諮詢的;
(七)應邀來華團組團辦妥簽證后,經中方同意臨時增換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處理喪事的;
(九)直接過境人員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時內乘原機離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離境的;
(十)其他被邀請確實來不及在中國駐外機構申請簽證,並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門同意在口岸申辦簽證的函電的;
(十一)中國國際旅行社和經批准的港澳旅行社組織、接待的旅遊團。

簽證須知


外國申請簽證

外國人因下列事由可以向設在北京、上海、天津、石家莊、大連、福州、廈門、西安、桂林、杭州、溫州、寧波、昆明、廣州、深圳、珠海、青島、煙台、威海、海口、三亞、重慶、成都、南京、滿洲里、黑河、瀋陽、綏芬河、武漢、濟南、延吉的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簽證:
(一)中方臨時決定邀請來華參加交易會的;(二)應邀來華參加投標或者正式簽訂經貿合同的;
(三)按約來華監裝出口、進口商檢或者參加合同驗收的;
(四)應邀參加設備安裝或者工程搶修的;
(五)應中方要求來華解決索賠問題的;
(六)應邀來華提供科技諮詢的;
(七)應邀來華團組辦妥簽證后,經中方同意臨時增換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處理喪事的;
(九)直接過境人員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時內乘原機離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離境的;
(十)其他被邀請確實來不及在中國駐外機構申請簽證,並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門同意在口岸申辦簽證的函電的;
(十一)中國國際旅行社和經批准的港澳旅行社組織、接待的旅遊團。

材料

申請口岸簽證,須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普通護照;
(二)填寫《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交一張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口岸簽證
口岸簽證
(三)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辦理人

個人簽證申請可以由接待單位代辦,團體旅遊簽證申請可以由中國國際旅行社和經批准的港澳旅行社代辦。

外國人入境

持有口岸簽證機關提前簽發籤證的外國個人或者團隊可以從全國所有對外開放口岸入境。

F簽證

申請F簽證,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多次入境有效F簽證須提供一類授權單位邀請函電;
(二)申請二次入境有效F(包括團體)簽證須提供一類或者二類授權單位邀請函電;
(三)申請一次F(包括團體)簽證須提供一類或者二類授權單位或者中國鄉鎮以上地方政府或者各類公司、企事業單位(包括國營、集體、獨資、商社、私人等公司)出具的邀請函電或者各類交易會(廣交會、小交會、貿易洽談會等)請柬。一類、二類授權單位以外的邀請函電和請柬必須由口岸簽證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單位出具。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的,應當由邀請單位所在地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准同意。
對提供一類授權單位邀請函電的人員,可以獲得6個月或者1年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對提供二類授權單位邀請函電的人員,可以獲得有效期6個月多次或者6個月以內一次、二次簽證;對提供其他邀請材料人員,可以獲得有效期3個月以內一次、二次簽證。

L簽證

申請L簽證,須提供處理緊急事務的相關證明。
可以獲得有效期3個月以內一次入境有效簽證。

團體旅遊簽證

申請團體旅遊簽證,旅遊團人數不限。須提供負責組織、接待的國際旅行社或者經批准的港澳旅行社的公函和旅遊團人員名單。
可以獲得有效期2個月以內的一次入境有效團體簽證。

G簽證

申請G簽證,須提供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有效簽證及機(車、船)票。
可以獲得有效期10天以內的一次入境有效簽證。

C簽證

申請C簽證,須提供民航或者交通等部門的公函。
可以獲得有效期10天以內的一次入境有效簽證。

口岸簽證內容

外國人申請口岸簽證,應當按照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繳納費用。

注意事項


誤區一

換本新護照就可抹去過去的記錄。有人出國留學簽證被拒之後,以為換本新護照就沒了拒簽記錄,其實不然,所申辦的新護照上會說明這本護照是根據第一本轉發的。當簽證官看到這一類護照,或查明過去的記錄,會認為這是一種隱瞞過去真實經歷的不誠實行為,通常不會發給簽證。

誤區二

“活護照”肯定好用。人們普遍認為,在申請英、美等國家的留學簽證之前,如果有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第三國的成功出入境記錄,就把自己的護照做“活”了,“活護照”對日後再申請日、韓等國的簽證肯定會有幫助。可是,英、美這樣的國家是不會以他國的簽證作參考的。

誤區三

已經留學在外,卻想在國外辦第三國的中途轉學簽證。如果沒有充分的、真實的理由,在他國申請第三國簽證的做法會令人費解,基本都不會成功,因為按照西方國家的主要簽證法規,通常應回到本國重新申請辦理新的留學簽證。

誤區四

留學計劃不合理。以為只要有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就能簽證。那麼,你對自身的留學計劃有足夠的認識嗎?你的留學計劃合乎常規邏輯嗎?只要有一點說明不好,簽證官就會認為,你的留學態度不認真,留學目的不明確,你沒有留學的必要性。

誤區五

隨意轉換申請國家。申請人有別的國家的拒簽記錄,在短期內又申請他國的簽證,明顯說明你留學的目的是出國,而不是學習,這種不嚴肅的出國態度,對簽證沒有任何好處。

誤區六

套用以往的或他國的簽證經驗來辦理簽證。通常簽證政策半年左右一變,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簽證政策。有的人把親戚和朋友過去辦簽證的情況搬過來,結果往往會被拒簽。

誤區七

自己先試一試的態度。在對申請國的簽證政策沒有完全了解時,就去簽證,結果因資料準備不夠完整、充分而遭拒簽。第一次被拒簽后,再次申請將比第一次要難得多得多。

誤區八

有過三次的拒簽記錄,這樣的拒簽歷史對今後的任何簽證都將產生災難性的影響,申請人的拒簽記錄原則上不應超過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