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貨

理貨

理貨是指船方或貨主根據運輸合同在裝運港和卸貨港收受和交付貨物時,委託港口的理貨機構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對貨物進行計數、檢查貨物殘損、指導裝艙積載、製作有關單證等工作。理貨單證是指理貨機構在理貨業務中使用和出具的單證。理貨機構一般是公正性或證明型的機構,理貨人員編製的理貨單證,其憑據或證據就具有法律效力。

意義


(1)外輪理貨是對外貿易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工作。它履行判斷貨物交接數字和狀態的職能,對承、托雙方履行運輸契約,船方保質保量地完成運輸任務,都具有重要意義。
(2)外輪理貨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到船舶和貨物的安全。在裝船過程中,理貨人員對貨物積載負有監督指導的責任,而且要準確地反映在貨物積載圖上,因此理貨工作的好壞對保障航行安全和貨物在運輸途中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外輪理貨是國家對外的一個窗口。理貨人員在外輪上,工作時間長,接觸船員廣,他們的言行和工作代表了一個國家理貨人員的素質,反映了一個國家和民族的精神面貌。
(4)外輪理貨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到國家對外貿易的順利進行和發展。出口貨物,理貨把最後一道關;進口貨物,理貨把第一道關。因此,它對於買賣雙方履行貿易合同,按質按量的交易貨物,促進貿易雙方的相互信任,以及船公司經營航線的積極性,都具有重要意義。

理貨單證


理貨單證是指理貨機構在理貨業務中使用和出具的單證。
理貨單證是反映船舶載運貨物在港口交接當時的數量和狀態的實際情況的原始記錄,因此它具有憑證和證據的性質。理貨機構一般是公正性或證明型的機構,理貨人員編製的理貨單證,其憑據或證據就具有法律效力。

理貨單證的作用

1、承運人與託運人或提單持有人之間辦理貨物數字和外表狀態交接的證明;
2、承運人、託運人、提單持有人以及港方、保險人之間處理貨物索賠案件的憑證;
3、船舶發生海事時,處理海事案件的主要資料,這裡主要是指貨物積載圖的作用;
4、港口安排作業,收貨人安排提貨的主要依據。這裡主要是指貨物實際積載圖和分艙單的作用;
5、船舶在航行途中,保管照料貨物的主要依據;
6、買賣雙方履行合同情況的主要憑證;
7、理貨機構處理日常業務往來的主要依據。

理貨單證的種類

理貨委託書(APPLICATION FORTALLY);
計數單(TALLY SHEET),是理貨員理貨計數的原始記錄;
現場記錄(ON-THE-SPOTRECORD),是理貨員記載貨物異常狀態和現場情況的原始憑證;
日報單(DAILY REPORT),是理貨長向船方報告各艙貨物裝卸進度的單證;
待時紀錄(STAND-BYTIME RECORD),是記載由於船方原因造成理貨人員停工待時的證明;
貨物溢短單(OVERLANDED/SHORTLANDEDCARGOLIST),是記載進口貨物件數一致或短少的證明;貨物殘損單(DAMAGED CARGO LIST),是記載進口貨物原殘損情況的證明;
貨物積載圖(STOWAGE PLAN),是出口貨物實際裝艙部位的示意圖;
還有分港卸貨單、貨物分艙單、複查單、更正單、分標誌單、查詢單、貨物丈量單合理或證明書等單證。

基本原則


各國理貨機構對船舶的理貨,有的是委託性,有的是強制性的,這取決於國家的規定。
委託性理貨(Entrusted Tally):就是要根據船方的申請,理貨機構與船方才能建立理貨關係。
強制性理貨(Compulsory Tally):就是不要根據船方的申請,理貨機構就與船方自動建立理貨關係。
按照國際航運慣例,船舶在港口裝卸貨物時,要申請理貨機構代辦理貨業務。根據我國交通部規定,外貿船舶在我國港口裝卸計件貨物時,實行帶有強制性的理貨。
公證性理貨必須遵循三條基本原則。
理貨工作必須以貨物的事實為依據,如實反映貨物的本來面目,不能弄虛作假,有意掩蓋事實真相,此謂實事求是原則。這是公證性理貨的特性決定的。這就要求理貨人員在理貨工作中,必須做到不受任何一方的約束、授意和暗示,不遷就任何一方的不合理要求,不徇私舞弊,不屈從任何一方的壓力,而是採取獨立自主的立場,以貨物的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地理貨。
船邊交接原則
理貨工作必須以船邊為界限進行貨物交接,交接前由交方負責,接貨後由接方負責,以
此來劃分承、托雙方的責任,此謂船邊交接原則。這是根據承運人對貨物應負的責任界限,
即從貨物裝上船時起到卸離船時止所決定的。這就要求理貨人員在理貨時,必須堅守的工
作崗位是船邊、甲板、艙內,必須堅持的交接界限是船舷,以此作為劃分船方責任的界限。
一次簽證原則
理貨工作結果必須準確無誤地提請委託方一次簽證,不得隨意更改簽證結果,此謂一次簽證原則。因為根據國際航運慣例,在貨物裝卸完畢時,船方應對理貨結果辦理簽認手續。簽證是一項既認真又嚴肅的工作,這就對理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
有些國家對貨物交接簽證有相反的做法,如英國港口規定對理貨結果不作為貨物交接的最後簽證,只有經海關核實后,才是最後的貨物交接憑證,儘管這對承運人不合理,但也要執行。
1、最大化原則:
產品陳列的目標是佔據較多的陳列空間,儘可能增加貨架上的陳列數量,只有比競爭品牌佔據較多的陳列空間,顧客才會購買你的產品。
2、全品項原則:
儘可能多的把公司的產品全品項分類陳列在一個貨架上,既可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增加銷量;又可提升公司形象,加大產品的影響力。
3、集中展示:
除非商場有特殊規定,一定要把公司所有規格和品種的產品集中展示,每次去店中,都要把混入公司陳列中的其它品牌清除。
4、滿陳列原則:
要讓自己產品擺滿陳列架,做到滿陳列。這樣既可以增加產品展示的飽滿度和可見度,又可以防止陳列位置被競爭品牌擠占。
5、垂直集中原則:
垂直集中陳列可以搶奪消費者的視線,因為垂直集中陳列,符合人們的習慣視線,而且容易做出生動有效的陳列面。
6、下重上輕原則:
將重的、大的產品擺在下面,小的輕的產品擺在上面,符合人們的習慣審美觀。
7、重點突出原則:
在一個堆頭或陳列架上,陳列公司系列產品時,除了全品項和最大化之外,一定要突出主打產品的位置,這樣才能主次分明,讓顧客一目了然,。
8、伸手可取原則:
要將產品放在讓消費者最方便、最容易拿取的地方,根據不同主要消費者、不同的年齡、身高等特點,進行有效的陳列。如,兒童產品應放在一米以下。
9、統一性原則:
所有陳列在貨架上的公司產品,標籤必須統一將中文商標正面朝向消費者,可達到整齊劃一、美觀醒目的展示效果。
10、整潔性原則:
保證所有陳列的公司產品整齊、清潔。如果你是消費者,你一定不會購買髒亂不堪的產品。
11、價格醒目原則:
標示清楚、醒目的價格牌,是增加購買的動力之一。既可增加產品陳列的醒目宣傳告示效果,又讓消費者買得明白,可對同類產品進行價格比較,還可以寫出特價和折扣數字以吸引消費者。如果消費者不了解價格,即使很想購買產品,也會猶豫,進而喪失一次銷售機會。
12、陳列動感原則:
在滿陳列的基礎上要有意拿掉貨架最外層陳列的幾個產品,這樣既有利於消費者拿取,又可顯示產品良好的銷售狀況。
按出廠日期將先出廠的產品擺放在最外一層,最近出廠的產品放在裡面,避免產品滯留過期。專架、堆頭的貨物,至少每二個星期要翻動一次,把先出廠的產品放在外面。
14、最低儲量原則:
確保店內庫存產品的品種和規格不低於“安全庫存線”。
安全庫存數=日平均銷量×補貨所需天數
15、堆頭規範原則:
堆頭陳列往往是超市最佳的位置,是公司花高代價買下做專項產品陳列的。從堆圍、價格牌、產品擺放到POP配置都要符合上述的陳列原則,必須具備整體、協調、規範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