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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 澄邁縣金江鎮黨政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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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中醫學院黨委常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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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理工大學教授
- 陝西洪振律師事務所主任
- 四川師範大學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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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荊門市財政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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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拉山口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
- 偃師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 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
- 中國人民解放軍463醫院心理科主任醫師
- 原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檢察長
- 酈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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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
- 二三公司桃花江總承包部黨委書記
- 曲靖師範法律與公共管理學院黨總支副書記
- 綿陽師範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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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理工大學過程裝備與控制過程系教授
- 黑龍江省大慶市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
- 北碚區委黨史研究室調研員
- 合肥凱力達汽車配件製造公司董事長
- 廣西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 中國少林武術七段
- 中國修辭學會理事
- 科普作家
- 遼朝寧州刺史
- 瀋陽音樂學院聲講師
- 成都市金牛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 洛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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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姑鄉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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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輕工業高等專科學校美術系副教授
- 渝西園林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 明朝大臣
- 江西省南昌市衛生學校原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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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陵水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級科員
王洪
廣東省建築研究院原院長
王洪,男,中共黨員,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曾任廣東省建築研究院院長。
2016年4月19日,依法對王洪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曾任廣東省建築設計研究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長。
兼任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建築設計分會副會長、廣東省消防協會副會長、廣東省土木建築學會副理事長、廣東省青年聯合會資深委員會副主席、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顧問、廣東省政法系統青年聯合會第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副主席、廣東省工程諮詢協會常務理事、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技術顧問等社會職務。
2015年1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建築設計研究院原院長王洪(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2015年4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官網南粵清風網消息,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省建築設計研究院原院長王洪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王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在幹部職務提升、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與多名女性通姦。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王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2016年4月19日,廣東省建築設計研究院原院長王洪(副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洪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洪。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洪利用其擔任廣東省建築設計研究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在職務升遷和業務經營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洪與萬某關係密切,利用萬某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