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處分

免予刑事處分

免予刑事處分,又稱“免除處罰”。是指在中國刑法總則中,免予刑事處分與免除處罰略有差異。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分。

內容介紹


我國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作出判決處理的主要形式有三種。“免予刑事處分”是其中之一。其二是適用刑罰,其種類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或有某種特殊情況的犯罪分子不判處刑罰。這種不判處刑罰,除見於三十二條的“免予刑事處分”的規定外,在第七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等九條刑罰條款中,均規定為“免除處罰”。但通常在闡釋法律概念的時候,“免予刑事處分”同“免除處罰”被視作同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