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司法局
廣州市司法局
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市勞教局領導班子、勞教局機關處級以上幹部和市直勞教場所領導班子及處級非領導職務的幹部;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
(一)划入的職能
具體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二)轉變的職能
1.將律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的和律師的專業培訓及對外宣傳、交流等職能,交給市律師協會。
2.將公證員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公證員培訓、獎懲、公證宣傳等職能,交給市公證員協會。
(三)增加的職能
1.指導、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2.指導、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
3.負責對邪教組織勞教人員的收容、教育轉化及解教后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對邪教痴迷者、頑固分子的教育轉化工作;管理市法制教育學校。
(四)清理行政審批事項
1.保留審批的事項:(1)勞動教養人員提前解除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所外就醫、減少或延長勞教期限、放假、准假;(2)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3)法律援助。
2.保留核准的事項: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
3.保留審核的事項:(1)設立律師事務所、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律師事務所年檢;(2)設立法律諮詢和服務機構;(3)申領律師執業證及年度註冊;(4)縣(區)公證處設立辦事處:(5)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住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項或解散;(6)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及年審註冊、報考和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4.合併的事項:(1)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執行;(2)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就醫;(3)勞動教養人員減少或延長勞教期限;(4)勞動教養人員放假、准假;上述4項事項合併到“勞動教養人員提前解除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所外就醫、減少或延長勞教期限、放假、准假”;(5)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6)設立律師事務所年檢;上述2項事項合併到“設立律師事務所、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律師事務所年檢”;(7)律師執業證,合併到“申領律師執業證及年度註冊”;(8)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合併到“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及年審註冊、報考和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5.下放的事項:各區、縣級市舉辦過渡性安置刑釋解教人員經濟實體。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調研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執法監督和組織、指導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二)管理、監督、指導全市勞動教養工作。
(三)負責對邪教組織勞教人員的收容、教育轉化及解教后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對邪教組織痴迷者、頑固分子的教育轉化工作;管理市法制教育學校。
(四)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工作。
(五)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律師、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及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綜合管理在穗設立的外省、境外律師機構。
(六)指導、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八)具體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區、縣級市司法行政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指導全市的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領導局直屬單位。
(十)管理、監督、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協助省司法廳依法監督、指導全市仲裁登記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市法學會、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員協會、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的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管理區、縣級市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班子。
(十四)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對外交流、宣傳和其他外事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司法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與監獄工作管理處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網路建設、對外交流、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擬訂監獄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市屬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生活衛生管理、教育改造、勞動改造工作。
辦公室(與監獄工作管理處合署)內設秘書科、行政科。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規範性文件草案審核及備案審查、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審核及備案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審核機關的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案件;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協助省司法廳依法監督、指導全市仲裁登記工作。
法制宣傳處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局級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培訓、輪訓和其他各類人員的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參與依法治市、維護社會穩定和禁毒等工作。
律師工作管理處
擬訂全市律師長遠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協調和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及政府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分所)、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設立和律師事務所資格和執業申報審核工作;查處律師工作中的違紀行為;綜合管理外省、境外在穗設立的律師分支機構等工作。
公證工作管理處
擬訂全市公證行業長遠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活動和市公證協會;承擔申領、核發、補發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證書初審和公證機構負責人核准工作;協助辦理涉台公證文書副本審批、寄送及審核工作;查處公證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和“123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註銷的核准登記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案件分流、信息搜集分析和內外聯動工作;承擔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調解工作管理處
擬訂全市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掌握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發生狀況及調處的情況,收集信息及總結推廣經驗;組織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考評考核和調處調解人員業務培訓、考核。
社區矯正工作處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司法鑒定管理處
受省司法廳委託,協助辦理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有關工作事項;指導、監督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機構資質管理和質量管理,監督司法鑒定人的執業行為;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審核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檔案管理。
計財裝備處
組織擬訂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劃;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基建投資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
政治部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管理人事警務處(與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合署)、組織教育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人事警務處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的任免、考核;管理、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機構編製、職稱、警銜警務、警務督察、教育培訓、計生等工作;協助管理區、縣級市司法局的領導幹部;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組織教育處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有關工作。
監察審計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審計工作。
廣州市司法局局長:廖榮輝
廣州市司法司電子雜誌
主辦:廣州市司法局
編輯出版:廣州市司法局辦公室
編委會主任:吳善積
編委會副主任:劉國興、塗蔚東、陳春安、邵國明、程秀忠、李沃生、黃永東、魯義華、陳永安、徐顯干
編委會委員:王漢東、王超瑩、王強、葉志忠、白仲清、鄺麗華、孫寶升、皮東文、盧偉元、劉壁華、伍素蘭、李后喜、陳錫道、羅丹、岳向陽、黃倩、謝小慧、譚和平、譚祥平
主編:程秀忠
責任主編:胡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