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建設

國土建設

國土建設一般分為綜合建設和專項建設。前者是建設地區全面進行國土開發整治的總體建設,後者是以完成某項國土開發利用或治理保護任務為中心內容的建設。國土建設按地域層次一般分為四級:全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一定地域。

目錄

概念


所謂國土建設是從土地、水、礦產、氣候、海洋、旅遊、勞動力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角度,在既定經濟布局,統籌協調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係,結合國家明確資源綜合開發的方向、目標、重點和步驟,提出對於國土建設的戰略重大措施和基本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