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許可證

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證書管理


處罰規定

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后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凡買賣辦學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在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

辦理材料


申請材料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證書分類


相關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名稱實施部門(單位)資格類別備註
教師資格教育部准入類辦理《辦學許可證》的證明材料
註冊會計師財政部准入類
保育員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水平評價類學校生活老師、幼兒園保育老師上崗證
保安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准入類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單位治安人員上崗證

政策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