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定額
收入定額
收入定額,分補償性收入定額、生產性收入定額、代辦性收入定額與行政性收入定額四大類。
目錄
①補償性收入定額
補償性收入定額是行政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時,為了補償人力、物力、財力的消耗而取得的全部或部分費用的收入定額。如醫院每一門診人次平均收費等。
②生產性收入定額
生產性收入定額是行政事業單位以實物形式在為社會提供產品時,為保證再生產的需要,收取相應收入的定額。如種畜場平均每頭優良種畜出售平均收入等。
③代辦性收入定額
代辦性收入定額是行政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或個人辦理代辦事項,收取必要收入的定額。如科研單位提供每項科技情報平均收入等。
④行政性收入定額
行政性收入定額是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法令、法規或行政命令,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收取有關“其他收入”科目內務項收入的定額。如執法部門每次罰沒平均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