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特復興

哥特復興

哥特復興遍及世界的每個角落。隨著充滿活力的基督教復興達到高潮,它成為英國維多利亞盛期的住宅風格。哥特復興隨著傳教士,到達他們經過之地。這就是為什麼在維多利亞州的墨爾本也能看見普金式的聖帕特里克教堂(St.Patrick Cathedral,建於1858年),在上海、盂買,長崎和漢城也出現了特徵稍弱的哥特復興建築。

簡介


若說希臘建築風格的復興是建基於英國的政治因素,那麼,同時在英國出現的哥特復興則是宗教的需要。自17世紀起,新教(Protestant)在英國崛起,漸漸代替了天主教的地位,成為信仰的主流。到了18世紀中葉,為避免天主教死灰復燃,新教刻意要創造與梵蒂岡有別的宗教形象,中古的哥特建築風格被認為更符合新教精神,宗教建築大多復用。
這一時期,希臘哥特復興建築風格分別在宗教和政治上發展。19世紀以後,哥特被認為更能夠代表君主憲政的精神,於是除了蘇格蘭部分地區以外,取代了希臘復興風格的位置。這種吸收改造外來的東西,不必全新創造的做法,符合英國入保守文化的精神。不過,受到工業革命的影響,設計和建築都融入了新技術和新材料,與原來的建築已有所不同。哥特的挺拔尖聳風格日後更發展為藝術裝飾,風格也就變為形式了。因此,哥特復興也被稱為新哥特建築形式(Neo—Gothic Style)。

歷史


哥特復興對於建築師師來說不僅僅是懷有宗教熱情緊跟普金的腳步.它還象徵著自由的力量。這種力量,使年輕一代的設計者擺脫了當時新古典主義的條條框框。這種觀點雖已被廣泛接受,但仍只是一家之言。比如鍾情希臘式的建築師格拉斯哥的湯姆遜(Thomson in Glasgow)和庫茲伯特·布羅德里克(Cuthbert Brtxirick,1822~1905年),設計了頗有創新精神的利茲市政廳(Town Hall,Leads,建於1853~1859年),試圖證明古典主義的傳統遠沒有過時。
17世紀牛頓運動第三定律證明: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大小相等而方向相反。肇始於英國的哥特復興,也可能成為對本國歷史和藝術價值充滿自信的年輕一輩用來抗衡法國和義大利舶來品的首選。
英國步入了它的鼎盛時期,統治著幅員最遼闊的帝國,到19世紀末才被美國取代。英吉利的歷史,后又連帶上威爾士、蘇格蘭以及愛爾蘭,都變得彌足珍貴。對一名19世紀四五十年代的年輕建築師來說,薩里斯伯里教堂勝過了所有帕拉蒂奧的教堂和別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