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
水徠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
2018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再統一降低25%
北京於2019年起停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計給單位和個人減負2億元。
1、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征增值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1)計提時:
借: 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繳款后:
借: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徠銀行存款
水利經濟
▪ 水利工程投資 | ▪ 水利工程費用 | ▪ 水利工程土建費用 | ▪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費用 |
▪ 水利工程臨時工程費用 | ▪ 施工管理費 | ▪ 保險費 | ▪ 佔用土地補償費 |
▪ 水庫淹沒浸沒補償費 | ▪ 移民安置補償費 | ▪ 庫區清理費 | ▪ 建設貸款利息 |
▪ 不可預見費 | ▪ 水利工程[總]造價 | ▪ 水利工程單位造價 | ▪ 水利工程固定資產原值 |
▪ 水利工程固定資產形成率 | ▪ 折舊 | ▪ 殘值 | ▪ 沉資 |
▪ 管理運行費 | ▪ 維修費 | ▪ 更新費 | ▪ 改建費 |
▪ 年費用 | ▪ 邊際費用 | ▪ 影子價格 | ▪ 影子工資 |
▪ 影子匯率 | ▪ 機會成本 | ▪ 財務費用 | ▪ 經濟費用 |
▪ 內部轉移支付 | ▪ 費用分攤 | ▪ 專項工程費用 | ▪ 共用工程費用 |
其他科技名詞
▪ 可分離費用 | ▪ 剩餘費用 | ▪ 水利工程效益 | ▪ 經濟效益 |
▪ 社會效益 | ▪ 正效益 | ▪ 負效益 | ▪ 直接效益 |
▪ 間接效益 | ▪ 有形效益 | ▪ 無形效益 | ▪ 剩餘效益 |
▪ 財務效益 | ▪ 毛效益 | ▪ 凈效益 | ▪ 邊際效益 |
▪ 資金的時間價值 | ▪ 折現 | ▪ 折現率 | ▪ 社會折現率 |
▪ 現金流量圖 | ▪ 現值 | ▪ 終值 | ▪ 一次整付 |
▪ 均等年金系列 | ▪ 等差年金系列 | ▪ 年金 | ▪ 複利係數 |
▪ 一次整付現值係數 | ▪ 一次整付終值係數 | ▪ 均等年金系列現值係數 | ▪ 均等年金系列終值係數 |
▪ 償債基金係數 | ▪ 資本回收係數 | ▪ 經濟評價 | ▪ 國民經濟評價 |
▪ 財務評價 | ▪ 比較方案 | ▪ 獨立方案 | ▪ 互斥方案 |
▪ 工程物理壽命 | ▪ 工程經濟壽命 | ▪ 經濟分析期 | ▪ 凈現值 |
▪ 經濟內部回收率 | ▪ 財務內部回收率 | ▪ 效益費用比 | ▪ 投資回收年限 |
▪ 投資凈效益率 | ▪ 年折算費用 | ▪ 不確定性分析 | ▪ 敏感性分析 |
▪ 概率分析 | ▪ 風險分析 | ▪ 水費 | ▪ 水價 |
▪ 防洪費 | ▪ 排澇費 | ▪ 按方水費 | ▪ 按畝水費 |
▪ 按戶水費 | ▪ 兩部水費 | ▪ 貨幣水費 | ▪ 實物水費 |
▪ 水費實收率 | ▪ 滯納金 | ▪ 工業水費 | ▪ 生活水費 |
▪ 分級[累進]水價 | ▪ 電價 | ▪ 容量電費 | ▪ 峰荷電價 |
▪ 季節電價 | ▪ 工業電價 | ▪ 農業電價 | ▪ 家用電價 |
▪ 水利建設資金籌集 | ▪ 政府撥款 | ▪ 銀行貸款 | ▪ 水利建設基金 |
▪ 水利建設債券 | ▪ 勞動積累 | ▪ 多方集資 | ▪ 硬貸款 |
▪ 軟貸款 | ▪ 混合貸款 | ▪ 還貸期限 | ▪ 寬限期 |
▪ 承諾費 | ▪ 洪災保險 | ▪ 水利工程保險 | ▪ 保險費率 |
▪ 保險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