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自主權並不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不是自由主義的辦學形式。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有關人員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民辦學校舉辦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時,是否獲得“委託書”,“委託協議”,將成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重要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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