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法
標題法
標題法,教育信息檢索的一種途徑。用規範化的語詞來標識文獻主題,並按字順排列標識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有三:(1)按主題(事物)集中文獻;(2)用經過規範化的語詞直接標引文獻主題;(3)用字順序列直接提供主題檢索途徑。有單級標題、帶說明語的單級標題、多級標題(主標題和副標題)、倒置標題等幾種形式。它用標題參照系統顯示其表達的概念的相互關係。以事物為中心集中與該事物有關的文獻,適於從主題出發進行檢索;較直觀、易掌握,且檢索速度快;易反映新事物、範圍細小的問題,並易查全一件事物的文獻及對標題表作補充修改,但不易查全一門學科或具有某一屬性事物的文獻。
謂標題詞,非指獻“標題”詞,檢索標識。標題詞視檢索系統,導稱標題詞,、材料、構、論、、藝、程概念詞,例:“飛”、“銹鋼”、“資訊理論”、“磨損”等;起說明或限定作用的稱為副標題詞,多為表現主標題詞某一方面概念或通用概念的詞,例如:“著陸”、“安全”、“節能”、“穩定性”等。有少數詞既可作為主標題詞,又作為副標題詞。副標題詞又有兩種,一種是只能與規定的主標題片語配的專用副標題詞,一種是可以與任意主標題片語配的通用副標題詞。
標題:①必須采規範檢索標識,、副標題詞規範按固順序排列標題詞。②采組式,即標題詞副標題詞固組配形式某題概念,標題詞未予規組配系采。③采二元組配,即組檢索款標題詞副標題片語。標題詞副標題片語配,排列檢索款。
標題詞編排檢索系統(題索引、標題詞索引)形式(獻號):
標題法
標題法的主要優點是組配固定,與敘詞法、元詞法及鍵詞法相比,組配誤差較小,較元、鍵詞法有更高的查全率。主要缺點是,由於採用定組方式,不能充分發揮主題法組配靈活的特點;此外,二元組配往往難於表現專指度較深的主題概念,當採用若干個二元組配的檢索款目來表現一個深主題概念時,不得不採用后組配的方式,降低了檢索款目的查准率。標題詞表中一般只反映對於同義詞進行指引的“用—代”關係,不反映對於同族詞進行指引的“屬一分”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講,與敘詞法相比,標題法的族性檢索功能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