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廠

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工廠

福利廠就是能夠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或者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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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8號公布了《殘疾人就業條例》。
在《殘疾人就業條例》十一條中規定:“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中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殘疾人職工,應當占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25%以上。”。
所以一般認為只要用人單位使用的殘疾人職工的人數在本單位所有職工人數中佔25%以上,就認為該用人單位是福利廠。
稅法規定,福利廠免交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