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詞條
登錄/註冊
福利廠
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工廠
福利廠就是能夠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或者工廠。
目錄
1
正文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8號公布了《
殘疾人就業條例
》。
在《殘疾人就業條例》十一條中規定:“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中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殘疾人職工,應當占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25%以上。”。
所以一般認為只要用人單位使用的
殘疾人
職工的人數在本單位所有職工人數中佔25%以上,就認為該用人單位是福利廠。
稅法規定,福利廠免交企業所得稅。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福利廠
簡介
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
目錄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