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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銀花

全能神兩湖牧區頭目

2014年7月1日,經檢察機關指控,合議庭開庭公開審理,武昌區法院公開宣判:“全能神”“兩湖牧區”頭目曹銀花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4年。曹銀花當庭認罪,並表示不上訴。此案為我市首例公開審判的“全能神”案件。

犯罪活動


2014年6月11日,曹銀花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在武昌區人民法院公開庭審,庭審持續約1個小時,被告人曹銀花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據介紹,此案從2013年10月15日作為重大案件立案調查以來,歷時8個月,期間歷經曹銀花轉移窩點、抗拒審訊、審訊攻堅,最終依法予以刑事處罰。
現年48歲的曹銀花是大冶人,2007年2月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2009年因涉部督“全能神”雷霆三號專案被武漢市報送勞動教養1年6個月。解教后,繼續參與邪教組織活動,曾任“湖廣牧區”湖北區帶領,並於2011-2012年先後多次出境赴港。2013年2月“湖廣牧區”拆分為“兩湖牧區”和“兩廣牧區”后,曹銀花任“兩湖牧區”負責人。夥同其他人員負責“全能神”在湖北、湖南兩省的組織建立、發展及事務管理。曹銀花按邪教組織上級的指令,組織指揮“兩湖牧區”邪教成員建立基層組織、發展信徒、製作講道文章和視頻,宣揚傳播“全能神”。
2013年10月18日,在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道尤李村公交車站附近,公安人員抓獲曹銀花,從其背包中查獲移動硬碟、存儲卡及邪教活動彙報材料等物。次日,又在其宣揚邪教活動的場所,查獲“全能神”內容的書籍、小冊子53冊、光碟及SD存儲卡以及電腦等共68件電子介質
審判法官認為,曹銀花在國家明令取締“全能神”邪教組織后,仍積極參與並充任邪教活動的組織、指揮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破壞法律實施,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曹到案后拒不供認罪行,但當庭表示接受公訴機關的全部指控,自願認罪、悔罪,該院酌情從輕處罰。

拓展閱讀


邪教成員全用化名
據武漢市政法委防邪教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案件分析,已初步查清“全能神”“兩湖牧區”的組織架構,邪教牧區共分5個小組,成員全用化名。“兩湖牧區”下轄13個區。
據了解,2014年2月,“兩湖牧區”成立,不久,該區就根據“上面”要求,在新設立的小區基礎上成立“新區”,骨幹成員分為牧區帶領及代辦員,下設電腦組、文字組、視頻組、講道組及事務組等5個小組。下轄區級機構13個。
“全能神”邪教組成的講道組主要起草講道文章,專門用於向其他人傳“福音”;電腦組則重點突出視頻製作,抽調牧區各區精通電腦技術成員及大學生信徒培訓,製作視頻;講道組及事務組則安排成員隱蔽洗腦、靈修,幕後由帶領(即負責人)統一指揮。邪教成員全用化名,如曹銀花的靈名(化名)就叫凡靜,其他成員如依凡、瑤瑤等,互相聯繫全不用真實姓名。
信徒必須交納“祭物”供高層揮霍
據介紹,“全能神”骨幹成員向信徒徵募“資金”,號外是為神來募集“祭物”,而這些“祭物”大多被邪教高層人員揮霍掉。
查獲的“兩湖牧區”某區的一份資料記載:2013年某日,某區帶領李某向牧區彙報“各小區還未收上來的大概有30萬”,其附上的“祭物”庫存顯示,存黃金34根5100克,其他區也有類似管理報表。
據查案人員透露,成為“全能神”信徒后,就必須向組織交納“祭物”,現金及貴重金屬都可以,以表達對組織的忠誠,如不交納“祭物”,邪教成員將對欠交人員進行處罰。而這些“祭物”多是供“全能神”高層人物揮霍及統一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