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政府工作部門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進行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協調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協調擬定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並監督其實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許可權,申報、安排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市級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組織和管理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以及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做好全市國際收支平衡;審批、上報外資項目,申報境外投資項目。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等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定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調控;做好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配額管理銜接;編製市級儲備計劃,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人口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市招投標的規定、辦法和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劃,組織和指導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定投融資、計劃、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根據市政府授權,牽頭辦理全市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本變更事項的論證審理工作;協調指導企業上市及非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參與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協調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監督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十三、綜合管理全市的電力開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電力建設布局,制定全市電力發展規劃。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定服務業發展規劃;監督國家、省和市有關服務業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承辦市服務業專題會研究交辦的工作;負責申報國家、省支持發展的服務業項目,並爭取引導資金。
十五、管理全市項目的諮詢、評估工作。
十六、承擔市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市物價局。

內設機構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2個職能科室和市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一)辦公室(政工科與其合署)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委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督辦、財務、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活動的安排和後勤服務工作的協調。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信訪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相關職業資格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法規信息科
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組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與其合署)
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重要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製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
(四)工業科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製全市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稀土管理的有關工作;爭取國家、省對全市工業發展的政策及資金扶持,負責對國家、省、市扶持的工業項目的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招投標及竣工驗收、評估等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研究分析我市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有關監管工作。
(五)基礎產業科
研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情況,提出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調度重點交通項目,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全市交通產業重大項目布局,引進重大交通項目;組織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向國家、省的申報及爭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設資金籌集渠道和政策,爭取國家、省對我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支持;組織對國家、省、市扶持項目的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招投標及竣工驗收、評估等工作;參與交通產業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和竣工驗收及評估等工作;承擔全市石油天然氣發展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六)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市海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製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市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科(掛行政許可科、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製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協調指導市級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查批准市級基本建設項目概算,參與審批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承擔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審批或轉報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核准市級許可權內列入國家制定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重大和限制類項目,對其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負責對市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稽察,承擔國家、省出資的威海市項目的稽察管理工作。
(八)利用外資與境外投資科(經貿科與其合署)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製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主要糧食作物和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初審,組織實施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和管理市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劃,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擬訂全市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全市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九)社會發展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其合署)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及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製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與國防建設的關係,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指導和組織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重點項目管理科
擬定全市重點項目發展規劃和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調度管理協調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監督檢查市重點項目、市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市重點項目、國家和省、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政策;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發展新能源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十一)高新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提出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並監督使用情況;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開展對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和驗收;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二)經濟體制改革科(掛縣域經濟科牌子)
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市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市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掛市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市核電建設辦公室牌子)負責篩選、論證、上報、籌劃全市重點項目,確定重點項目名錄,提出分年度重點項目建設實施計劃;負責重點項目的匯總上報、審批、核准、備案立項;負責重點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調度和稽察工作;負責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上報重點項目建設情況;負責督促有關部門按照項目職責分工抓好項目建設。研究提出全市鐵路建設和核電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編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解決全市鐵路建設和核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鐵路建設資金的投向意見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核電建設前期工作。

下屬機構


威海市電力辦:根據威編〔1996〕19號文件設立,為自收自支正縣級全民事業單位,隸屬市發改委領導。
威海市工程諮詢院:根據威編〔1998〕59號文件設立,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隸屬市發改委領導。
威海中韓經濟交流中心:1998年,由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資,經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為自收自支副縣級事業單位,隸屬市發改委領導。
威海市服務業辦公室:根據威編[2007]16號文件設立,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規格為副縣級,隸屬市發改委領導。
威海市藍色經濟區管理辦公室:根據威編辦[2009]22號文件設立,為財政全額撥款正縣級事業單位,隸屬市發改委領導。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站:根據威編〔2001〕60號文件設立,為財政全額撥款的科級事業單位,隸屬市發改委領導。

領導分工


主任:劉樹偉
呂曉東同志主持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和人事工作。
韓明秀同志協助呂曉東同志抓委日常全面工作。主持市藍色經濟區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高新技術產業科。
李延茂同志主持市電力開發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經濟體制改革科、發改委駐行政審批中心窗口,主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工作志。
宋修騫同志主持市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主持市青煙威榮城際鐵路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基礎產業科和重點項目管理科,負責委產業招商工作。
宋吉信同志分管農村經濟發展科、市服務業辦公室和威海中韓經濟交流中心,負責中央投資項目和省調控資金項目管理、督導、檢查等工作以及委目標績效管理考核工作。
叢建旭同志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利用外資與境外投資科(經貿科)和市工程諮詢院。
張愈同志主持市服務業辦公室全面工作。
連偉亮、岳恆剛、冷友同志協助宋修騫同志開展工作。
劉玉鳳同志分管社會發展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協助呂曉東同志分管辦公室。
王俊華同志協助韓明秀同志分管市藍色經濟區管理辦公室工作。

歷任領導


鄧勇曾任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6月,被授予“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