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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

三老

所謂三老是古代掌教化的鄉官。

政治制度


劉邦
劉邦
《漢書·高帝紀上》記載,劉邦在漢二年二月癸未,令民除秦社稷,立漢社稷。劉邦頒布了新的政令:“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以十月賜酒肉。”秦朝已置“鄉三老”,但劉邦是設置“縣三老”政治制度的第一人。
《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這裡所說是“三老”是與鄉里中的國家官吏序列中的鄉屬職官“有秩、嗇夫、游徼”是排列在一起的,而且,當時的鄉里中的分工還很明確,即“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
劉邦規定了選任“鄉三老”、“縣三老”的兩條標準,一是年紀在50歲以上,二是個人德行能作為民眾的表率。同時規定每鄉的三老只限任1人,縣三老也限任1人,而且必須從鄉三老中挑選。所以縣三老實際上與鄉三老屬於同一性質,只是行使職責的地域範圍不同而已。
漢代的“鄉三老”、“縣三老”雖然處於基層,卻一直受到皇帝的重視和禮遇,他們除了可以免役之外,經常是皇帝加賜米、帛、爵級的特定對象,有些場合甚至是和“宗室有屬籍者”或者貴族、高官同時受賜的,雖然受賜數量有不同。
劉邦要求鄉三老是“能率眾者”,就是說他們在當地較大的地域範圍內對民眾要有號召力。這單憑個人“有修行”是不夠的,他們必須為鄉族勢力所認可。“鄉三老”、“縣三老”對地方政治乃至國家政治發揮不小的影響,他們不可能只是一般的年長者,通常要有一定程度的文化知識和政治見解。漢代的鄉三老、縣三老可以向朝廷反映地方官的政績。有的三老甚至對國家重大政治事件也有所影響。
西漢皇帝對三老的意見十分重視。同時三老既為民師,左右鄉黨輿論,對“鄉舉里選”的察舉,徵辟往往起到關鍵作用。三老是制定地方法律法規的議會組織,同時也是宣傳國家政策法規的教化組織。朝廷的政策法令的頒布和施行,都要請示三老。所以,三老實際上又擔負著對朝廷的監督職能。
從劉邦宣布的政令來看,當時的三老是從民間老百姓中直 接選出來的。而當時國家職官的任命雖然也是地方推薦程序,但是,那都是走的官方推薦路線,並不像這裡記載的那樣只要是年滿50歲和修行好及其在地方上德高望重,當事人就可以直接擔任三老職務。而且,漢王國初期設置的縣三老,是“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以十月賜酒肉。”的,這就是說,這些三老是縣官們的被諮詢者,他們也因此免除了徭役,每年十月,縣官們還要慰問獎賞他們。大家試想,如果三老們是國家職官序列,他們怎麼會受到縣官們這樣的優待和禮遇呢?所以,應該說,當時的三老,就是民間的民權職能機構和人員,只不過,他們的政治身份界於在官民之間罷了。也就是說,漢代三老是“非吏而得與吏比”的地方社會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