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速油耗

燃油經濟性的主要評價指標

等速油耗是國標規定的某些類型車輛在等速行駛燃料消耗量試驗中得到的車輛百公里油耗。這些類型車輛包括:

(1)M1類、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t的M2類和N1類的壓縮天然氣汽車;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t的M1類、N1類車輛,按GB/T12545.1-2008《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規定的試驗方法。

(2)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t的M2類、M3類和N2類、N3類的壓縮天然氣汽車;M2類、M3類和最大總質量大於或等於2t的N類車輛,按GB/T12545.2-2001《商用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規定的試驗方法。

定義


M類、N類機動車在GB/T15089-2001中有定義。

試驗測試


試驗可以在道路上進行,也可以在底盤測功機上進行,然後通過“流量計法”或“碳平衡法”求得百公里油耗。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採用時速為90km/h和120km/h;商用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中車速從20km/h開始,以車速10km/h的整數倍均勻選取車速,直至最高車速的90%,至少測定5個試驗車速。道路試驗時,需按照國標中的試驗條件、試驗方法、試驗道路選擇等標準。實驗條件包括:試驗車輛的載荷、試驗儀器的精度、燃料、輪胎選用、環境溫度、濕度、氣壓、風速等。試驗方法包括檔位和車速的選擇。試驗道路選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規定為2km以上封閉環形路或者平直路;《商用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規定測試路長度為500m。底盤測功機試驗時,對測功機特性、試驗室條件、車輛準備、試驗程序等也有規定。